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查看: 521|回覆: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法律常識] 知名牛排館押童取款 惹爭議! [複製連結]

SOGO超級版主

終身義工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論壇特頒成就勳章 超級版主勳章 發帖狂人勳章 原創及親傳圖影片高手勳章 熱心參予論壇活動及用心回覆主題勳章 生活智慧王勳章 民俗耆老勳章 小說之星勳章 藝術之星 IQ博士勳章 星座之星勳章 SOGO搞笑之星勳章 手工藝勳章 福爾摩沙龍勳章 發明家勳章 美食達人勳章 旅遊玩家勳章 暢飲達人勳章 拈花惹草勳章

狀態︰ 離線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12-8-16 00:47:32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知名牛排館押童取款 惹爭議!

  根據新聞報導,台中一間牛排館,因為客人未繳交服務費,竟將客人的小孩留下當人質,氣得客人跳腳。然而一般民眾前往較為高級的餐廳或咖啡廳用餐時,很習慣讓餐廳收取所謂一成服務費,大家似乎也都習以為常,然而像這樣收取服務費之行為,是於法有據嗎?我們是不是可以拒絕呢?

  按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第7款規定,所謂定型化契約係指企業經營者為與不特定多數消費者訂立同類契約之用,所提出預先擬定之契約條款。定型化契約條款不限於書面,其以放映字幕、張貼、牌示、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表示者,亦屬之。簡單來說,只要是賣物品或服務之一方,事先擬定的契約,而消費者沒有修改或者異議空間的契約,我們都可以稱之為定型化契約。而這契約不限於一般我們認知的書面,凡是公告、字幕等等,均屬之。例如,服飾店會張貼偷竊者賠償五十倍之類的公告,也是屬於定型化契約。

  但是像這樣的一個契約,由於是由賣方單方面決定,不免會對於消費者一方不利,那是不是我們就只能任人宰割呢?按消費者保護法第13條規定,定型化契約條款未經記載於定型化契約中者,企業經營者應向消費者明示其內容;明示其內容顯有困難者,應以顯著之方式,公告其內容,並經消費者同意受其拘束者,該條款即為契約之內容。前項情形,企業經營者經消費者請求,應給與定型化契約條款之影本或將該影本附為該契約之附件。也就是說,縱使是牆上的公告或者是其他類似的契約,賣方都必須以最顯著的方法告知你,而且要經過消費者同意該契約才有拘束力喔。

  不論是什麼形式的定型化契約,不要忘記他還是契約的一種,既然叫做契約,當然一定要雙方同意阿,否則就不能叫契約囉。所以如果當你到餐廳消費,他沒有很明白的跟你表示要收服務費,菜單上也沒有很明白的標示時,那你可以在結帳時勇敢的拒繳這筆服務費(餐費還是要繳,不可以吃霸王餐喔!)。

來源:聯晟法網

喜歡嗎?分享這篇文章給親朋好友︰
               感謝作者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5-8-5 05:44

© 2004-2025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