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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直系血親繼承者
他就是亡人的血親中沒有被女性相隔的男性繼承人。這類人分爲四種:
1、子輩,被稱爲亡人的卑親屬。(如子、孫、曾玄孫……)
2、父輩,被 稱爲亡人的尊親屬。(如父、祖父、曾祖父、高祖父)
3、同輩弟兄,旁系血親平親屬(如兄弟、親侄、親侄孫、親曾侄孫……)
4、父所同出者—堂系血親平親屬(如伯、叔、堂兄弟、堂侄、堂侄孫、堂侄 、堂曾孫……)
父系親屬中凡能得到1/2遺産的女性繼承人:
這種人在單獨一人繼承的情況下,可得二分之一的遺産,有一個或一個以上姐妹共同繼承的情況下,她們可得遺産的三分之二。如果一個女繼承人或幾個女繼承人有一個胞兄弟時,她們因胞兄弟的存在而成爲父系親屬的繼承人。這類人分爲四種:
1、一個女兒或幾個女兒。
2、一個女兒和幾個兒孫女。
3、一個胞姐妹或幾個胞姐妹 。
4、一個胞姐妹或幾個同父異母的姐妹 。
這四種女性因胞兄弟的存在成爲父系親屬繼承人,分配遺産時,一個男子可獲得兩女子的份子。
因亡人女性血親繼承人的存在成爲父親親屬繼承人的女性:
這類人就是需要與別的女性共同成爲父系親屬繼承人的女性。這種人分爲兩種:
1、亡人的一個胞姐妹或幾個胞姐妹因亡人的女兒或兒孫女的存在,同她們一起繼承遺産。亡人的女兒或兒孫女得到法定份額的遺産後,這些女性繼承人方能得到遺産餘額。
2、亡人的同父異母的一個姐妹或幾個姐妹因亡人的女兒或兒孫女的存在,同她們一起繼承遺産。
直系血親的男性繼承人繼承遺産的式樣:
直系血親的男性繼承人分爲四類,按以下順序繼承。
1、卑親屬中的子輩。如兒子、孫子,往下依此類推。
2、子輩 中無繼承人時,把遺産或其餘額轉交給父輩 尊親屬繼承人。如父親 、祖父,往上依此類推。
3、父輩中沒有繼承人時,由亡者同輩繼承遺産或其餘額。如胞弟兄或同父異母的弟兄或胞弟兄的兒子,或同父異母弟兄的兒子,往下依此類推。
4、同輩弟兄中沒有繼承人時,由伯叔輩 繼承遺産和其餘額,無論是亡者本人的伯叔或其父親 的伯叔或其祖父的伯叔。但亡人的伯叔先于父親的伯叔繼承遺産,父親的伯叔先于祖父的伯叔繼承遺産。
如果亡人有很多同一等級的直系血親中的繼承人時,最先得到遺産者便是跟亡人關係最近的人。 如果亡人在直系血親中有很多親疏關係相等的繼承人時。他們中與亡人關係最近的人,便是首先得到遺産的人。如果亡人在直系血親中有很多同輩的親疏關係相等的繼承人時,他們按其人數平均繼承。
這正是衆法學家所主張的含義,他們主張:亡人的卑親屬的兒子優先于尊親屬的父親。卑親屬的兒子和孫子同時繼承時,兒子先于孫子繼承,如果繼承者們親疏關係是一樣的,由關係較近的優先於關係較遠的。如果繼承者們在關係,輩份親疏關係一樣時,他們同等繼承,按人數平均分配遺産。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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