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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ntyang1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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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教故事] 地獄府城 - 十殿閻君 {十殿閻羅王} [10p]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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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之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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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0-28 00:04:57 |只看該作者
gogetyyy 發表於 2013-10-27 02:34  
我想這就是能勸世人為善的一種力量吧!

任何的宗教都是以善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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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0-28 01:03:12 |只看該作者
第一次看到一次10尊十殿閻王的金身感謝大大辛苦分享 大大加油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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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0-29 18:06:43 |只看該作者

一殿秦廣王

秦廣王主要的業務 , 在主管人間生死 , 幽冥吉凶凡屬善人壽終的時候,便由陰司導引,或者登天堂,或者轉生富貴的家庭,如果是功過兩半的人死後送十殿閻王,仍投人世,再做普通凡人,對於惡多善少的人,死後須到孽鏡臺,孽鏡臺在法庭的右側,臺高一丈,鏡大十圍,向東懸掛,上面有塊橫匾,寫著七個大字:[孽鏡臺前無好人] 尤其在陽世間作惡多端的鬼魂,可以自己看得出在陽世的一切罪惡,好像記錄一部無聲電影片在螢幕上,然後按照他所犯的罪孽,由鬼役押到第二殿的地獄受刑,那時雖然知道萬兩黃金帶不來,一生惟有罪孽身,後悔已經來不急世上這種人佔最大比例,這種做惡的人,範圍相當廣泛,像損人利己,欺凌弱小,殘害善良,忘恩負義,大逆不孝生性好殺,虐待牲畜,謀財害命,挑撥是非,製作血案,以及一切傷天害理的行為, 集罪孽錯誤於一身,當根據其他的資料,按照錯誤的程度,分別押送到第二殿接受應得的懲罰,另外有一項事須注意,就是不顧父母養育的恩德,為了很小的事情,竟然隨便輕生自殺,除了忠孝節義殉難死後為神外 ,  都得入地獄受罪,這種輕生自殺的人,或者因為些微的忿恨和刺激自殺或者因犯案被發現,其罪不致被判死刑而畏罪自殺甚至於因想貽禍他人,偽裝自殺而弄假成真的,都該受應得的懲罰,將鬼魂押到尋死的地點,不准享受紙帛如果暗中躲藏,不見形影嚇人,然後轉解第二殿,查明過去的功過如應入地獄,仍須按罪施行,但也有些自殺輕生的世人陰魂不散,心有不甘,常於半夜現出死時的怪形,致使看到的世人驚嚇致死,當由一殿閻王,派出青面獠牙鬼役,押到各獄去受刑,形滿後再發入阿鼻大地獄永遠所弔,不許超生

二殿楚江王

二殿楚江王 , 主管世人犯罪的懲罰 , 包括下列各項類似的犯罪形為拐騙兒童或未成年的男女賣與他人為奴婢的侵占別人財產的用心狠毒,殘害別人耳目手足的做密醫,賣偽藥以圖利,罪孽尤重奴役養女,成年以後,仍不准擇偶結婚,貽誤她們終生的,也有罪惡犯了上述的任何罪惡 , 都會事先查明犯罪的真相 , 由執行命令的鬼役推入法庭 , 宣判罪狀 , 按照犯罪的多少送進十六個小地獄裏受苦 , 滿期以後 , 解送三殿閻王 , 再從事進一步的審判和定刑

這十六個小地獄的名稱是:

1.黑雲沙小地獄     2.糞尿泥小地獄

3.五叉小地獄         4.饑餓小地獄

5.焦渴小地獄         6.膿血小地獄

7.銅斧小地獄         8.鐵鎧小地獄

9.死河小地獄       10.斥截小地獄

11.劍劈小地獄      12.狐狼小地獄

13.寒冰小地獄      

14.15.16..其他三種小地獄

三殿宋帝王

三殿閻王是宋帝王 ,主管對世人犯罪的懲罰,他們所犯的罪惡包括不忠孝國家民族對主官不忠誠,存叛變的野心為官殘暴,不體恤民命,貪心圖利,敗壞國家法令及紀綱一般公教人員,缺乏為國家服務的決心和誠意在家庭中,為丈夫的不理義,為妻子的不順從,造成家庭的糾紛曾做人養子,受長期養育的恩德到遺產以後,忘恩負義,恩將仇報犯罪入獄,暗中潛逃,或者罪案押解他方,中途逃走,因而連累押運的官兵和親屬埋葬先人遺骨於祖山,掘土發現棺槨或屍骨,不馬上換穴另埋,以致傷損屍骨挑撥是非,製造糾紛,用花言巧語,欺騙別人打官司,或存心不良,勸友人犯法偽造文書,假書契約,因而陷害別人其他一切有損公德的行為犯了上述的罪惡,由大力鬼役押到法庭,查明犯罪的程度,解到下面的小地獄中受刑,受滿刑罰後,在押送四殿閻王那裏,繼續進行偵審

這十六個小地獄的名稱是:

1.鹹鹵小地獄     2.麻繯小地獄

3.穿肕小地獄     4.刺臉小地獄

5.刮脂小地獄     6.鉗心小地獄

7.挖眼小地獄     8.鏟皮小地獄

9.則足小地獄    10.拔手小地獄

11.吸血小地獄   12.倒弔小地獄

13.分體小地獄   14.蛆蛀小地獄

15.繫膝小地獄   16.割心小地獄

四殿五官王 

四殿五官王 , 主管對世人犯罪的懲罰 , 包括下面各種類似的犯罪行為

1.在陽世間 , 不守本份 , 投機取巧 , 設法漏稅 , 不肯交付租谷

2.做生意不忠實 , 用假秤騙錢財

3.製造假藥騙錢 , 使病人致死 , 更是罪大惡極

4.行路或乘坐公共汽車 , 遇老弱婦孺 , 不讓路或讓坐 , 也是不道德的行為(此條係後來補充的)

5.偷取路石或者有妨礙行人的公共物件

6.貧窮的人 , 不能安份守己 , 富貴的人 , 不能憐老救貧 , 也是有錯誤的

7.看見別人重病 , 家中藏有特效藥 , 不肯送人救治 , 亦屬不應該

8.祖傳的治病秘方 , 不肯傳受別人 , 或者藉此敲詐騙錢

9.將傷害人體的危險物品 , 放在路上 , 或其他公共場所 , 使別人遭受傷害

10.大量飼養家畜 , 斬沙貪圖厚利 , 也犯重大罪咎

11.用殘酷手法殺牛羊

12.過度圖口腹享受 , 用殘忍方式殺生物

13.駕駛車輛 , 不夠小心 , 致肇車禍 , 輾斃路上行人 , 罪孽深重

14.超速駕駛車輛 ,或者因超車而發生撞車的慘禍 ,草菅人命 ,更屬罪大惡極(駕駛公共汽車尤應謹守)此兩條亦係新增

世人犯了上述得諸多錯誤 ,按照犯罪的實施情形 ,經過四殿閻王的審判 ,然後送到應受痛苦的小地獄裏受刑刑滿之後 ,在送五殿閻王繼續做進一步的審訓

 

1.毒池小地獄       2.竹籤小地獄

3.沸湯澆手小地獄   4.掌心流液小地獄

5.斷筋剔骨小地獄       6.壓肩刷皮小地獄

7. 鐵石壓體小地獄  8.戳眼小地獄

9.飛灰塞口小地獄  10.灌藥小地獄

11.滑跌小地獄     12.刺嘴小地獄

13.其他四種小地獄

 


五殿森羅王 , 他原本是一殿閻王 ,因為憐恤受冤屈死的世人 ,常常使他們還魂復活因此奉天神命改調五殿 ,五殿法庭上 ,設有十六個諸心小地獄 ,凡屬一切鬼魂 ,押解到五殿的法庭上 ,曾經過前面四殿各種刑具的多年懲處 ,為判明真正的罪孽 ,使他們心悅誠服 ,都得上望鄉台 ,觀察自己過去的一切望鄉台

望鄉台 , 朝東.西.南三方面 , 直徑有八十一里 , 彎曲如同弓弦 , 臺高四十九丈 , 刀山為坡砌成六十三級階梯 , 陽世的善良人 , 不會到這個臺上的 , 無功無過的普通世人 , 也早以赴陽世投胎 , 祇有生時為非作歹的惡鬼 , 才強迫他們到臺上 , 觀看自己過去的行為 , 然後到叫喚大地獄裏 , 查驗過去所犯的罪類 , 押到這十六個小地獄受苦

 

他們在陽世犯的罪惡 , 大約分析於下:

1.燒毀勸善書籍 , 阻止別人行善書

2.喜歡談論別人的好歹

3.偷掘他人墳墓

4.縱火焚燒山林

5.喜歡射殺飛鳥的亦屬重大罪惡

6.隔牆壁投擲瓦石傷人的

7.看到死貓毒蛇等物不深理

8.建築房屋 , 填井塞溝 , 妨礙他人衛生及安全的

犯有上述的罪惡,以及其他有關心術惡毒的罪行,到望鄉臺後,押到叫喚大地獄,按情節輕重

分送各小地獄受苦,刑滿後解送第六殿,再做進一步的查對,有無其他犯罪行為,另外決定爾後的處理

 

這裡也有十六個小地獄

1.懲罰不敬鬼神猜疑有無因果報應等心小地獄

2.割取殺害生命等心小地獄

3.割取善願未完諸惡先行等心小地獄

4.割取近邪 習術妄想長生等心小地獄

5.割取欺善怕惡恨他人不束死亡等心小地獄

6.懲罰男子強行圖謀姦淫婦女等心小地獄

7.懲罰損人利己等心小地獄

8.懲罰痞吝勿顧生死緩急

9.割取竊盜騙賴等心小地獄

10.割取忘恩負義以怨報德等心小地獄

11.割取好勇鬥狠仗勢欺人等心小地獄

12.懲罰誘騙惑眾等心小地獄

13.割取狠毒教唆別人犯法傷天害理等心小地獄

14.懲罰

15.懲罰執迷不改毀謗他人等心小地獄

六殿卞城王



六殿卞城王 , 也是處罰犯罪鬼魂的法官, 像下面所說的犯罪事實

1.偷竊佛像 刮取佛像 或沾辱佛像的
2.不珍惜字紙經書
3.寺廟或佛像前後 潑積穢物
4.供奉神像或廚 不潔的
5.燬塗勸善書張的
6.踐損五穀 囤積糧食以圖厚利的


犯了上述所犯的罪犯 經過法庭的審判 應該押解到何種小地獄受苦受苦後再解送到七殿閻王那裡再查有無其他的罪惡 做進一步的審判和懲罰


再六殿的法庭上 也設有十六個小地獄

 

1.跪砂小地獄        2.尿泥侵身小地獄

3.磨石流血小地獄    4.鉗嘴含

5.割腎鼠咬小地獄    6.煌鑽小地獄

7砍搗肉漿小地獄     8.裂皮小地獄

9.含火閉喉小地獄   10.火烘小地獄

11.糞汙小地獄      12.牛踩馬躁小地獄

13.鋼鑽脫皮小地獄 14.腰斬小地獄

15.剝皮小地獄     16.其他小地獄

 

七殿泰山王

七殿泰山王也是審判世人犯罪的法官他所主審的犯罪事項分別條舉在下面


1.盜取死人棺內衣服或者偷取屍骨植為藥的
2.用陰謀離間他人的至親骨肉製造家庭糾紛
3.將收養的子女賣與他人為娼妓
4.夜睡不小心 悶死嬰兒 或故意將私死子窒礙難行而死的 尤屬罪孽深重
5.為人師表 教導不嚴 貽誤他人子弟 但不可操之過急 隨便施以
體罰 也屬犯罪行為
6.拷打僕奴致因此而得暗傷的
7.酗酒行兇 或酒醉 亂倫常的 

這法庭也設有十六個小地獄 他們的名稱是:

1.2.剝胸小地獄3.火坑小地獄4.吊髮小地獄5.6.破頂開額小地獄7.頭頂石塊小地獄8.惡鳥啄咬小地獄9.割皮小地獄10.倒弔小地獄 11.拔舌穿腮小地獄12.抽腸小地獄13.14.火烙手指小地獄15.油鍋滾烹小地獄



八殿都市王

八殿都市王 也設有一個重要的法庭 對於一般犯罪的鬼魂都在審判後加以適當的處罰主要犯罪的種類是:不孝順父母 父母在世時不奉養父母死後不埋葬甚至於虐待父母淩辱翁姑 尤屬罪大惡極神人共憤 還有使父母翁姑 為不孝的子女或兒媳時常存有驚惶恐懼憂愁煩惱等心的 都犯有不孝的過失 若不趕快懺悔 痛改全非 當由專司善惡各神登記事實與姓名 具實報呈 減除在陽世間應享受的福祿富貴或者派遣邪鬼附身做祟 使他們受盡折磨和痛苦死後押送本殿法庭審判定罪後,分送各小地獄受苦,然後解到十殿轉劫所內,改頭換面,永遠變為禽獸。

 

 

這裹也設有十六個小地獄:

一、車輾小地獄。 二、閉鍋小地獄。

三、碎剮小地獄。 四、鑽膚小地獄。

五、剪舌小地獄。 六、斷肢小地獄。

七、煎臟小地獄。 八、炙髓小地獄。

九、爬腸小地獄。 十、焚腿小地獄。

十一、開膛小地獄。 十二、破頂小地獄。

十三、鋼叉十地獄。 十四刨割小地獄。

 

九殿平等王,這是最後一個審判罪犯的法庭。所審判的鬼犯,若重於下述的罪孽。

一、做事疏忽,引起火災。

二、故意放火焚燒仇人房屋的。                                三、因放火燒屋,致將他人焚死,罪惡深重。

四、故意焚燬介共建築物。

五、為達到保險賠償目的,縱火燒屋,因而禍及鄰居,甚至於釀成巨災的。

六、重春宮,作淫畫,敗壞社會風氣。

七、製造墮胎藥,或替別人墮胎的。

八、強姦未成年的女孩。

九、霸佔有夫之婦的惡漢。

十、姦淫守節的寡婦。

十一、欺騙成奸,又忍心丟棄,致使女方走投無路,合恨自殺。

十二、強姦未遂,惱羞成怒,將去傷害或殺死的。

十三強姦後,將女殺害圖滅口。

十四發現女友變心,以毒辣手段殺害的。

十五求婚未遂,用計騙女外出,而予以殺害的。

十六女方家長,不同意婚姻,竟將伊家部份或全部殺害的,尤屬罪大惡極。

 

這裡也有十六個小地獄:

一、敲骨灼身小地獄。

二、抽筋擂骨小地獄。

三、鴉食心肝小地獄。

四、狗食腸肺小地獄。

五、身濺熱油小地獄。

六、割舌拔齒小地獄。

七、取腦箍腦小地獄。

八、蒸頭刮腦小地獄。                                   九、巨木夾頂小地獄。

十、磨心小地獄。

十一、沸湯淋身小地獄。

十二、黃蜂鑽身小地獄。                                  十三、蝎鉤小地獄。

十四、蟻蛀小地獄


十殿 轉輪王

十殿閻王轉輪王,設有

金橋、銀橋、玉石橋、木板橋、奈何橋,

一共有五座橋。

專營各殿閻王押解來的鬼魂,按照他們在陽世間的功過善惡,分別加以核定,應該發往那裡.該投生那種類型的人,或者應該長壽延年

,或者應該早年夭折,或者應該終生富貴,或者應該貧窮一世,或者應該追受折磨痛苦,都得予以詳細註明每月彙集一次通知一殿閻王,並須報呈 酆都大帝備案。如果犯罪鬼魂,受盡苦痛以後,經判罪應變牲獸爬蟲,甚至於朝生暮死,翻複變換,一律押到轉劫所裡,分發各地,受應得的惡報。轉劫所是一個非常廣潤的平原,週圍上下,都圍有鐵柵。裹面分為八十一處,每處都有亭臺,判官設有審判的法案,專司登記人間的罪惡。鐵柵外有很多羊腸小路,共計十萬八千條,非常的彎曲旋迴,而且特別黑暗。凡是在陽世為人不孝,或者為非作歹,作惡好殺的鬼魂,受過以前各殿地獄的苦刑以後,發交轉劫所裡,經過判官作最後的判決改頭換面,發造羊腸小路為畜類。變成各種不同的禽獸蟲魚,並須經過百次、千次、甚至於萬次以上的劫數屆滿,其中有三世不傷害其他生物性命的,也可能再變為人類。而擔任轉劫所裡的判官,都是陽世上的孝子,或走戒

殺放生的善人。但是一般鬼魂,曾在地獄看到一切審判及執刑情形,後來再投人胎,仍能部份記憶陰間情景,以致洩漏天機,因此 玉皇大帝.下令,派孟婆神為幽冥女神,建造軀忘台一座,將發往再投人世的.鬼魂,迫令飲用一種特別湯汁,忘記前生及陰間所見到的一切事情。這個軀忘台,

位置在十段閻王法庭裡,高大數方丈,四周的廊房有一百零八間,向東祇有一條小甬道,寬度大約一尺半。

凡使通過十殿准予投生人世的鬼魂,進入廊房以後,必須飲用軀忘湯,如果有刁狡鬼魂,不肯飲吞此場的,腳下現出釣刀絆住,上有銅管刺喉,由鬼役強迫灌吞。

這個軀台的負貴者孟婆神,她原來生在前漢,幼年的時候,特別喜歡詩書,尤其虔誠唸佛經,感動天地,到處勸人行善,戎殺吃素到八十一歲,仍走處女,童顏鶴髮,祇知自己姓孟,所以當時一般人稱她為孟婆神後來上山修道,一直到後漢,仍舊活在人間。

死後 玉皇大帝使派她主管忘台的工作。

除了轉劫所和驅忘台以外尚有所謂枉死城和血污池,都走在酆都大帝殿的右左側。

枉死城在 酆都大帝有寂的右側,過去世人以為受冤枉而死的鬼魂,都得集中此城受罪,其時這完全是錯誤的。要知道受屈辱而冤枉死的鬼魂,他過去本身並沒有罪惡,祇是受他人凌辱,遭遇了不幸的悲慘命運,那有再使他們在地府中受無辜病苦的理由呢....因此這些冤魂,等到殘害他們生命的兇手,進入此城以後,現眼看見那些鬼魂受各種苦刑,以消他們心定的忿恨。一直到這些被害冤魂重獲投生以後為止。而那些兇惡的鬼魂,仍須押到各殿地獄受苦。至於忠孝節義的人士,以及捐軀報國的官兵,或者是死節的烈婦,他們都是值得推崇和同情的,地府均有妥善的安排,不獨不應在枉死城,受任何的痛苦,而且都得轉生福地,享樂終生或者死後為神,超脫塵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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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4-23 19:50:55 來自手機 |只看該作者
真的要行善积德做人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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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4-25 13:10:55 |只看該作者
第五殿:閻羅王包(傳說是:北宋的包拯),包拯生於北宋真宗咸平二年(西元999年)農曆四月十一日,仁宗天聖五年(1027年)丁卯科進士。
包拯之母生包拯時年事已高,其乳母為其嫂子,因此包拯懂事之後呼其嫂子為嫂娘以表示其既是嫂子,也是娘親之意。包拯因天生面目黝黑而被父母取名為黑子。讀書時由其師予名拯及文正,意思希望他為人正直,能夠拯救百姓於水深火熱之中。
初任建昌知縣,後任天長知縣,頗有政績。任滿後,調任端州(廣東肇慶)知州。回京任監察御史里行,又改監察御史,為「言事官」(對處事不當、行事不法的官僚,都可以進行彈劾)。為懲治貪官,宋仁宗慶曆四年(1044年),他向宋仁宗上疏《乞不用贓吏》,認為清廉是人們的表率,而貪贓則是「民賊」。包拯七次上書彈奏江西轉運使王逵,揭露他「心同蛇蠍」、殘害百姓,並嚴厲批評宋廷的任官制度。宋仁宗皇祐二年(1050年)至三年間,包拯知諫院,三次彈劾外戚張堯佐,稱其「真清朝之穢污,白晝之魑魅。」,又審清妖人冷青冒充皇子的詐騙案,震動朝野。
宋仁宗嘉祐二年(1057年)三月,包拯任權知開封府,至嘉祐三年六月離任,前後只有一年有餘。但在這短短的時間內,把號稱難治的開封府,治理得井井有條。敢於懲治權貴們的不法行為,堅決抑制開封府吏的驕橫之勢,並能夠及時懲辦誣賴刁民。包拯公正廉明、明察秋毫、鐵面無私,因此受人敬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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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4-27 01:42:19 |只看該作者
所以說地下的司法單位可是嚴正執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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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5-1 10:28:28 |只看該作者
怎麼只有七殿還有3殿怎麼稱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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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5-1 20:13:40 |只看該作者
第一次看到10尊十殿閻王的金身
介紹的很詳細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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