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查看: 549|回覆: 1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法律常識] 過失燒死大學情侶 遭判賠 [複製連結]

SOGO超級版主

終身義工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論壇特頒成就勳章 超級版主勳章 發帖狂人勳章 原創及親傳圖影片高手勳章 熱心參予論壇活動及用心回覆主題勳章 民俗耆老勳章 小說之星勳章 藝術之星 IQ博士勳章 星座之星勳章 SOGO搞笑之星勳章 手工藝勳章 福爾摩沙龍勳章 發明家勳章 美食達人勳章 旅遊玩家勳章 暢飲達人勳章 拈花惹草勳章

狀態︰ 離線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12-9-4 00:48:26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過失燒死大學情侶 遭判賠

  民國九十五年間,位在新莊市鬧區一幢出租公寓發生大火,由於煙囪效應助長,導致某大學法律系學生吳姓男子及其女友廖姓女子慘遭濃煙嗆死。檢警事後調查,這起火災的起因,係因一樓服飾店女店員黃女吃過中餐後於二樓的休息室「飯後一根煙」煙蒂沒有熄滅,在經過二個多小時持續悶燒後引燃到衣料,終致釀成這起導致二死的慘劇。

法律教室:

  因煙蒂未熄滅而引起大火其被告為實質危險犯,也就是失火的行為產生公寓燒毀的結果。其雖因過失導致出租公寓失火而燒毀,因此由刑法173條第二項燒毀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或現有人之所在之建築,失火罪中燒毀為成立此罪名的必要要件。因此被告成立失火罪的過失犯,但失火罪中是否為過失並不影響罪名的成立。而公寓大火造成兩名學生不幸身亡是為刑法276條過失致死罪,被害的一個行為侵害兩個法益:生命法益及財產法益(燒毀的公寓),此為法律上的想像競合應當從一重處斷,刑罰中應論以過失致死罪。

  另民法上被害不法侵害他人財產上的損失,則公寓所有權人可依民法184侵權行為主張被告損害賠償。而被害人家屬可依民法192條、194條請求被告侵害他人致死的損害賠償及民法195第三項對於被害人家屬身分上的損害賠償責任。

  刑事部份,黃姓因涉公共危險罪嫌遭到起訴,並被板橋地院一審減刑後判處八月徒刑,目前仍在高院審理中;民事部份,吳姓、廖姓的雙親都對黃女提出共二千一百六十餘萬元的求償,板院審結後,判決黃女應分別賠償吳家、廖家家屬各二百卅五萬元。


來源:聯晟法網


喜歡嗎?分享這篇文章給親朋好友︰
               感謝作者     

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

狀態︰ 離線
2
發表於 2012-9-4 10:28:50 |只看該作者
抽菸一定要記得把煙頭滅掉阿
這樣害到人家  真的很不應該      
請注意︰利用多帳號發表自問自答的業配文置入性行銷廣告者,將直接禁訪或刪除帳號及全部文章!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5-6-3 11:06

© 2004-2025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