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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一樣丟雞蛋 兩樣情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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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9-25 00:18:59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一樣丟雞蛋 兩樣情

案例一】:撞死人抬棺丟雞蛋撒冥紙抗議
  老婦人站在自家門口時,被同一條鄰居一個不小心開車撞死。事後,鄰居大門深鎖緊閉避不見面,氣壞死者家屬。為了討公道,於是帶著雞蛋、冥紙及抬著棺材抗議,在外面喊了老半天,但是鄰居不知是外出還是相應不理,都沒有回應,於是丟雞蛋、撒冥紙等東西發洩怒氣,留下蛋痕累累及冥紙在肇事者的大門住家週邊。死者家屬表示,至少要讓大家知道肇事者的不負責任,讓大家評評理。

案例二】:丟雞蛋討債 移送法辦
  某家科技公司因股東糾紛,張姓股東投資了5百多萬元,之前公司賺錢不分紅給他也就不再計較,時至今日竟然逼退股,友人知悉後,看不過去糾眾13人去該家公司滋事叫囂,帶著大量雞蛋,朝辦公司狂丟雞蛋口中並叫囂:「***還錢來!」,嚇的員工紛紛閃躲走避,辦公室裡的沙發、牆面、辦公桌、事務工具等一片蛋液流竄造成慘不忍睹景況。經報警後,警方帶回14名討債的年輕人偵訊,依毀損罪移送地檢偵辦。

法律教室:

  車禍案件發生死亡結果,而肇事者若避不出面,或者是無法達成和解共識的話,往往衍生死亡家屬生氣、不滿的情緒,要求肇事者出面道歉並處理善後。故會採用較激烈的方式,迫使對方出面;另一方面,也藉由此一激烈方式如:抬棺、撒冥紙、丟雞蛋等方式,告知社會大眾此人如何的不負責任,喪盡天良,追求社會公平正義。藉由此等方式表達心中的不平與憤怒。而案例二之新聞,嫌疑人等為討債到他人之公司丟雞蛋、叫囂、靜坐等方式,卻遭警方偵訊以毀損罪移送法辦。這兩件案子後續處理結果,大相逕庭。

  值得探討之處,刑法第354條毀損器物罪本罪之成立,須以毀棄損壞或使他人之物達到不堪使用程度為要件。所謂毀棄損壞,是指他人的物品外形發生重大變化或者是滅失的情形。抬棺、丟雞蛋的家屬到肇事者的家門外,丟雞蛋、撒冥紙的行為,是否有破壞其住家大門的功能性或者喪失其功能而言,依經驗法則論,門牆遭蛋液衝擊是否會導致門的功能性喪失嗎?答案應是經過清掃刷洗後,應可恢復原狀的。與丟雞蛋討債的嫌疑人到他人之辦公室內,以蛋洗辦公室內所有物品,如有事務機器經過蛋液的沖刷洗禮後,可能導致機器故障。一樣的行為卻是造成不同的結果。須注意的是該罪為告訴乃論之罪。丟雞蛋縱然不成立毀損罪的話,恐有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藉端滋擾住戶、工廠、公司行號、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之疑慮。


來源: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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