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查看: 456|回覆: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法律常識] 美金在台 非通用貨幣 [複製連結]

SOGO超級版主

終身義工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論壇特頒成就勳章 超級版主勳章 發帖狂人勳章 原創及親傳圖影片高手勳章 熱心參予論壇活動及用心回覆主題勳章 民俗耆老勳章 小說之星勳章 藝術之星 IQ博士勳章 星座之星勳章 SOGO搞笑之星勳章 手工藝勳章 福爾摩沙龍勳章 發明家勳章 美食達人勳章 旅遊玩家勳章 暢飲達人勳章 拈花惹草勳章

狀態︰ 離線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12-9-26 00:53:31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美金在台 非通用貨幣

  新竹市一名趙姓婦人,因拿9張偽造的百元美鈔,前往當地銀行兌換等值的新台幣,後被銀行內部發現,全案新竹地方法院審理表示,美鈔在國內雖有事實上的流通力,但並非是具強制通用的效力,故在台灣的美金並非是屬於通用貨幣的一種,故最終依偽造有價證券罪名確定其刑。
  判決書中更指出,被告44歲的趙姓婦人,97年2月間茲因收到客戶,由奈及利亞寄來的包裹內,夾有一本舊書與10張的偽造美鈔,而趙僅將其中的9張百元美金偽鈔,欲向當地的銀行兌換成新台幣,卻被眼尖的行員發現大面額的美金竟全都是偽鈔,於是當場被報警查獲並移送法辦,至趙家中仍起出最後一張百元美鈔,其中所有的美鈔號碼經證實皆為相同。

法律教室:

  上述趙姓婦人因為收到客戶至國外寄回來的書本,內有夾偽造的美鈔10張,原本她想要拿著9張偽造的美鈔,去銀行兌換成新台幣,此行為按刑法196條行使偽造通貨罪或同法第201條行使偽造有價證券罪適用,關鍵在於上述偽造的美鈔是通用貨幣抑或為有價證券,按新聞所示承審法院表示,由於美金在台灣境內並非是民眾所必需使用的一定貨幣,它僅是有流通性的有價證券,故趙女所適用的應為刑法第201條。


來源:聯晟法網


喜歡嗎?分享這篇文章給親朋好友︰
               感謝作者     

請注意︰利用多帳號發表自問自答的業配文置入性行銷廣告者,將直接禁訪或刪除帳號及全部文章!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5-5-12 21:51

© 2004-2025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