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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站殯禮的亡人和不應該站殯禮的亡人
衆法學家決議:對穆斯林的男、女、老、少均可站殯禮。
衆學者決議:新生嬰兒,若出聲後死去者,就站殯禮。舒爾布之子穆艾勒的傳述:穆聖說:“騎乘送殯者,應走在亡人的後面,步行者,走在亡人的前面或左或右。流産的胎兒,大家也給他舉行殯禮,爲胎兒的父母祈禱真主的憐憫和恕饒。”
給流産的胎兒行殯禮
衆學者決議: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産的胎兒,不洗大淨,不舉行殯禮,只用一塊布包好屍體後埋葬即可。若懷孕期超過四個月,生下後出聲的胎兒,洗大淨,站殯禮。哈奈菲派、馬立克派主張:未出聲的胎兒不站殯禮。紮比爾的傳述:穆聖說:“流産下來出聲後死去的胎兒,應行殯禮,有繼承權。”艾哈默德和賽爾德等人主張:流産的胎兒應洗大淨,行殯禮,因爲他已賦有過生命。穆聖說:“胎兒到四個月時,他被賦予了生命。”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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