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查看: 466|回覆: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法律常識] 以父母名義申請外勞,卻供自己使用,有何責任? [複製連結]

SOGO超級版主

終身義工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論壇特頒成就勳章 超級版主勳章 發帖狂人勳章 原創及親傳圖影片高手勳章 熱心參予論壇活動及用心回覆主題勳章 民俗耆老勳章 小說之星勳章 藝術之星 IQ博士勳章 星座之星勳章 SOGO搞笑之星勳章 手工藝勳章 福爾摩沙龍勳章 發明家勳章 美食達人勳章 旅遊玩家勳章 暢飲達人勳章 拈花惹草勳章

狀態︰ 離線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12-10-5 10:07:46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以父母名義申請外勞,卻供自己使用,有何責任?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引進外勞須申請許可(就業服務法第46條至第49條參照),並忠誠自己留用,否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將被處新台幣十五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五年內再違反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一百二十萬元罰金

就業服務法第63條第1項)。
(一)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
(二)以本人名義聘僱外國人為他人工作。

  所以以父母名義申請外勞,卻供自己使用,倘五年內一犯再犯即有刑事責任,不可不慎。此外,將被廢止其聘僱許可
就業服務法第72條第2款)。

來源:聯晟法網
喜歡嗎?分享這篇文章給親朋好友︰
               感謝作者     

請注意︰利用多帳號發表自問自答的業配文置入性行銷廣告者,將直接禁訪或刪除帳號及全部文章!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5-5-12 19:40

© 2004-2025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