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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0-5 17:46:04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最有資格給亡人舉行殯禮的人

衆法學家對此論斷各異:馬立克派、罕伯裏派主張:最有資格作殯禮領拜師的人是被遺囑者或地方首領,其次是父親或兒子,最後是近親。沙菲爾、艾布優素福主張:最適合作領拜師的人選應按親屬關係由近到遠依次排列,即父親、爺爺、兒子、孫子、弟兄、侄子、叔叔、堂兄弟。艾布哈尼法主張:最適合作領拜的人選是:地方長官、法官、本坊的領拜師,其次是本家主,最後按親戚關係由近到遠排列。若父親和兒子都在場時,父親優先于兒子。

 
女人可以舉行殯禮

女人象男人一樣,無論單獨或合衆均可給亡人行殯禮。歐瑪曾等待妻子給吾齊伯行了殯禮。阿依捨命令人們擡來艾布萬嘎斯之子賽爾德,她給他行了殯禮。哈桑、哈奈菲派主張:女人合衆行殯禮爲聖行。馬立克主張:單獨行殯禮爲聖行。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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