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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靠近亡人走在前、後、左、右
衆學者對此論斷各異。大部分學者主張:走在亡人的前面爲貴重。因爲穆聖、艾布伯克爾、歐瑪曾走在亡人的前面。哈奈菲派主張:送殯者走在亡人的後邊爲最貴。因爲穆聖曾這樣命令人送殯。馬立克之子艾奈斯主張:送殯者可以走在亡人的前、後、左、右。穆聖說:“騎乘者只可走在亡人的後邊,步行者可接近亡人走在前、後、左、右。”總而言之,走在亡人的前、後、左、右都可以,沒有多大的區別。艾布砸之子阿布頓熱海曼的傳述:艾布伯克爾、歐瑪曾走在亡人的前面,阿裏走在後面。有人問阿裏:艾布伯克爾、歐瑪走在亡人的前面是何道理?他說:他倆知道走在亡人後面強於走在亡人的前面,但爲了給人們方便,他倆寧願走在亡人前面。其實,走在後邊強於走在前面。猶如合衆拜強於個人禮拜一般。衆學者主張:送殯時騎乘爲可憎,有故時則不然。送殯結束後,可以騎乘。掃巴尼的傳述:送殯時,有人給穆聖牽來一頭牲畜,穆聖拒絕騎它。送殯結束時,有人又給穆聖牽來了牲畜,穆聖就騎了它。對此有人請教穆聖。穆聖說:“衆天使步行著送亡人,我不願他們步行而我騎乘。當他們離去後,我就騎乘了。”一說,穆聖步行著給伊本·德哈達海送殯,返回時穆聖騎了一匹馬。穆聖所說的騎乘者走在亡者的後面的聖訓和騎乘送殯爲可憎的主張不相矛盾。但無故騎乘送殯爲可憎。哈奈菲派主張:騎乘送殯爲認可,除有故外,最好步行送殯,騎乘者走在亡者後邊爲聖行。
來源:伊斯蘭教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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