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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外遇的下一代真可憐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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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0-9 01:34:16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外遇的下一代真可憐

  先生與外遇所生下的私生女竟然成為無辜的棄嬰。彰化有一家保育院的前門,幾天前門口竟有一名被丟棄的女嬰,經過警方查閱附近的監視器,才查出丟棄女嬰的女子是誰,但她到案卻供稱是不滿先生外遇生該名女嬰,還要把女嬰帶回家讓她扶養,所以出此下策將女嬰丟掉,最終警方還是依遺棄罪函送。

  女嬰才剛生下不久,就被人發現丟棄在彰化一家保育院門口,經過警方查緝核對後,將監視器所拍攝的劃面作為證物,並請丟棄的人到案說。警方表示:「遺棄人的先生在外面生下這一名嬰兒,因怕這小孩未來沒有正常的家庭,所以才被丟棄的。」

法律教室:

  由於這一名女嬰被遺棄者(大媽) 丟棄,是因為先生與第三者(小媽)所生的非婚子女,所以第三者經濟能力不足,故交給先生帶回家養育,但原配已經受到先生通姦之痛,還要接受先生帶原這一位非婚子女,於是才將該名嬰兒丟棄在保育院前,得按刑法293條無義務者遺棄罪之規定論處大媽,至於先生是否會成立同法294條違背義務之遺棄罪,應觀看先生將嬰兒交由大媽時,是否有告知請她把嬰兒丟棄至保育院前門,或是由大媽自行主張要丟棄的,倘是由先生與大媽基於共同的犯意要將嬰兒丟棄,那麼先生亦有成立同法294條遺棄罪之可能。相反之,即無法成立先生的罪名。


來源: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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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0-9 13:24:49 |只看該作者
小孩子真的是無辜的
連選擇自己要不要活下來的權利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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