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查看: 626|回覆: 2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法律常識] 男子屁股撞翻火鍋架燙傷人 判刑2月再賠46萬 [複製連結]

SOGO超級版主

終身義工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論壇特頒成就勳章 超級版主勳章 發帖狂人勳章 原創及親傳圖影片高手勳章 熱心參予論壇活動及用心回覆主題勳章 民俗耆老勳章 小說之星勳章 藝術之星 IQ博士勳章 星座之星勳章 SOGO搞笑之星勳章 手工藝勳章 福爾摩沙龍勳章 發明家勳章 美食達人勳章 旅遊玩家勳章 暢飲達人勳章 拈花惹草勳章

狀態︰ 離線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12-10-11 02:27:05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男子屁股撞翻火鍋架燙傷人 判刑2月再賠46萬

  新竹一名吳姓男子到火鍋店用餐,轉身時沒有注意走道狹窄,臀部撞翻鄰桌的火鍋,造成吳姓女子的大腿和下體被燙傷。吳姓男子不但吃上傷害罪,被判刑兩個月,對方提出民事求償,法官判處吳姓男子應賠償被害人四十六萬元。
  據了解,廿二歲的吳姓女子,九十九年七月間,與男友到竹北市一家火鍋店用餐,鄰桌一名身材壯碩的吳姓男子,在經過走道時,沒注意通道狹窄,臀部卻撞到吳姓女子的火鍋架,導致滾燙的食材掉落大腿上,造成吳姓女子的大腿和下體二度燙傷,以及右手起水泡等傷害。
  被害人認為吳姓男子如果緩慢繞入及留意周邊器具,就不會發生這起意外,因此向法院訴請民事賠償醫藥、看護、薪資損失及精神慰撫金合計七十六萬元。另外,被害人也認為店家服務生沒有注意兩桌間距過小,就帶客人入座,意外發生後也沒有合宜的處置急救,也一併對店家提出八十一萬元的賠償金。全案法官審理後,認為被告吳姓男子刑事部分已被法院判處兩個月徒刑,確有過失傷害的責任,也需負起損害賠償責任,審理後判處被告應賠償四十六萬元。至於店家部分,法官認為原告未舉證,證明業者與吳姓男子有共同侵權行為,同時原告已訴請吳姓男子賠償,而獲判四十六萬元的損害賠償金,應不得再向被告店家重覆請求,因此駁回對業者求償八十一萬元的聲請。

法律教室:

在民法中請求權有七項:契約、類似契約、無因管理、物權、不當得利、侵權行為、其他。本案因業務過失所造成的損害是屬其中的侵權行為。

侵權行為之一般成立客觀要件是要有侵害行為,是指加害行為而言,限於有意識之舉動。

主觀成立要件是要有故意、過失。故意,指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過失則為,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在本案例中因為吳男的疏失導致臀部撞翻鄰桌的火鍋,造成吳女的大腿和下體被燙傷,有過失傷害的事實,在刑事上屬過失傷害罪,在民事上因吳女的身體受到侵害,可於二年內對吳男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來源:聯晟法網
喜歡嗎?分享這篇文章給親朋好友︰
               感謝作者     

Rank: 5Rank: 5

狀態︰ 離線
2
發表於 2012-10-14 23:36:35 |只看該作者
我覺得那位先生好倒楣喔><
雖然那位女性也很可憐..

Rank: 12Rank: 12Rank: 12

熱心參予論壇活動及用心回覆主題勳章 布布達人勳章 布布小幫手勳章

狀態︰ 離線
3
發表於 2012-10-14 23:43:05 |只看該作者
吃個火鍋都會"捉去關"還賠46萬,這火鍋可真貴!
請注意︰利用多帳號發表自問自答的業配文置入性行銷廣告者,將直接禁訪或刪除帳號及全部文章!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5-5-11 13:16

© 2004-2025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