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查看: 560|回覆: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法律常識] 公開徵性伴侶 有罪 [複製連結]

SOGO超級版主

終身義工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論壇特頒成就勳章 超級版主勳章 發帖狂人勳章 原創及親傳圖影片高手勳章 熱心參予論壇活動及用心回覆主題勳章 民俗耆老勳章 小說之星勳章 藝術之星 IQ博士勳章 星座之星勳章 SOGO搞笑之星勳章 手工藝勳章 福爾摩沙龍勳章 發明家勳章 美食達人勳章 旅遊玩家勳章 暢飲達人勳章 拈花惹草勳章

狀態︰ 離線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12-10-16 00:33:44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公開徵性伴侶 有罪

  刺青師傅「阿維」上網留言「徵性伴侶」,換得3個月有期徒刑。地院判決書指出是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的「散布暗示性交易訊息罪」判阿維3個月有期徒刑。法官認散佈該訊息,使原本無性交易需求者,因該訊息而產生性交易慾望者,即構成「散布暗示性交易訊息罪」。

被告:是交友非買春
  阿維覺得台灣的法律訂的莫名其妙的,之前有人上網徵3P、留言有「元」字眼都無罪,而自己PO的「徵性伴侶」的留言並非想買春,竟被判刑。33歲的阿維,與妻子離異後,在「UT網際空間」留言「想找位單純長期無壓力ㄉ性伴侶,期待認識你」。不久之後,接到警分局電話通知,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須到案說明。
  上法庭時,阿維說他不懂法律,有問檢察官會被判怎樣,檢方回說承認就沒事,於是就承認有上網留言但否認意圖性交易,還是被判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檢警原認定,阿維的「徵性伴侶」留言是猥褻文字,檢察官依散佈猥褻文字罪起訴;案子到了地院審理認為,這段留言不算猥褻,但有「暗示性交易」意涵,改依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散布暗示性交易訊息罪」論處。

法律教室:

  上網留言「徵性伴侶」遭網路警察查獲,移送偵查庭檢察官以刑法第235條散佈猥褻文字罪起訴。經過法院審判依兒童及少年性交防治條例第29條判處。起訴前後對嫌疑人認定罪名不一,「徵性伴侶」應如何認定之。刑法第235條散佈猥褻文字,端賴個別案件是否已達猥褻程度,審判時應就具體案情,適用法律。又「猥褻文字」係指在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並引起普通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而侵害性的道德情感,並且有礙於社會風化違反善良風俗者而言。行為人阿維在網路上留言「徵性伴侶」文字,其文字並無突出性交行為或是露骨描述人體隱私器官等文章,因未達猥褻程度故不成立散佈猥褻文字罪;反倒是該留言卻帶有性交易的暗示訊息促使他人行性交行為,該當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第29條構成要件。


來源:聯晟法網


喜歡嗎?分享這篇文章給親朋好友︰
               感謝作者     

請注意︰利用多帳號發表自問自答的業配文置入性行銷廣告者,將直接禁訪或刪除帳號及全部文章!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5-5-11 18:03

© 2004-2025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