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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墳墓
衆學者決議:掘穆斯林的墳墓,若發現其肉、骨仍存時,再不許埋其他亡人。若發現亡人已腐爛變成土時,可以在此處埋其他亡人,也可以種莊稼、植樹、修建房舍。若挖墳時,發現亡人的骨頭,不許再挖。若墳已挖好後,發現少量骨頭時,可以把它安放在墳的另一邊,再把別的亡人埋在他的跟前。
未站殯禮放入墳墓中的亡人,還未撒土時,取出亡人,站殯禮後埋葬。哈奈菲派、沙菲爾主張:若墓中已撒土時,再不許挖墳。艾哈默德主張:可以給墓中的亡人站殯禮;也可以挖出墓中的亡人後站殯禮。
三位教長主張:爲取出墳墓中遺忘的財物或使非面向朝房的亡人面向朝房或給未洗大淨的亡人洗大淨或給亡人整理屍衣,而掘墓爲認可。但惟恐屍體化解腐爛時則不然。對此,哈奈菲派有不同的主張:認爲此種挖掘是對亡者的變形,變形是受到禁止的。伊本•固達麥主張:不能挖掘已腐爛的亡人。對於未穿屍衣被埋葬的亡者有兩種方法:(一)再不要給他穿屍衣,穿屍衣的目的是遮蓋他,而土已遮蓋了他;(二)掘墳給亡者穿屍衣,因爲穿屍衣跟洗大淨一樣爲當然。
艾哈默德主張:如果挖墳者忘記了鋤頭、錢及有價值的東西埋在墳中,可以掘墳取出。紮比爾的傳述:吾班葉之子阿布頓拉被放進墳墓後,穆聖來了,他命令大家取出亡人,把他放在自己的膝蓋上,給他摸了唾液,用自己的大衣給他穿了屍衣。一說:我父親和別人共埋在一個墓裏,我感到不滿意。後來,我把先父取出,單獨埋在另一個墳中。阿慕爾之子阿布頓拉的傳述:我們同穆聖一起到塔伊夫,路經一墳墓時,我聽穆聖說:“這就是艾布勒阿禮的墳,他原來死守這塊禁地自禦。後來,他離開禁地,於是他和他的民族在這裏共同遭到劫難,他死後就被埋在這裏。他被埋的時候,同他的一根金棍一齊埋了進去,你們掘墓即得。”於是大家趕緊挖墳,果然,取出了那根金棍。由此證明,若對穆斯林有益時,可以掘異教徒的墓。因爲他們沒有穆斯林一樣的尊嚴。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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