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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課的定義
天課是服從真主的命令,向富人徵收賑款,施散給窮人,其目的是希望通過這種善舉,得到吉慶、淨化心靈、搞好社會福利。真主說:([使者啊]!你要從他們的財産中徵收賑款,你借賑款使他們乾淨,並使他們純潔)(《古蘭經》九∶103)。
天課是通過天經、聖訓、公決規定的,是伊斯蘭的五功之一。《古蘭經》中有八十二處將天課與禮拜相提並論。伊本•安巴斯的傳述:穆聖曾派頡佰裏之子穆阿茲去也門任總督時,囑咐他:“你將要去管理一夥有經的人們,你首先號召他們見證:‘萬物非主,唯有真主,穆罕默德是真主的使者’,如果他們服從了這個號召,你告訴他們,真主規定他們每一晝夜禮五番拜,如果他們服從了這個決策,你再告訴他們,真主規定他們繳納資財的天課,取之於富人,用之于窮人,如果他們遵令照辦,你不可強征他們的珍貴財物,你當謹防被壓迫者的訴怨。因爲他們的訴怨與真主之間沒有障礙。”阿裏的傳述:穆聖說:“真主規定富有的穆斯林從他們的財産中繳納能使窮人溫飽的天課。一旦窮人遭到饑餓、赤身的痛苦,那是由於富人們的吝嗇造成的,他們將遭受真主嚴厲的清算和痛苦的刑罰。”伊斯蘭初期,麥加人對天課的概念是含糊不清的,當時沒有指定應課的財産和課額,而是憑人們的熱忱和慷慨而施濟。直到伊曆二年,才規定了應課的財産和課額,並作了詳細的說明。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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