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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救護車,應該人人都知道要讓行。這不僅是基本道德與常識,法律其實也有明文規定。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零一條規定,聽見救護車警號時,汽車應避讓行駛。如果不立即避讓,與這些特種車輛爭道,或跟隨急駛,可能被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如果不是駕駛汽車,而是騎腳踏車,遇上救護車時,是否也要避讓行駛?當然要配合;如果違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四條規定,可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除了救護車外,消防車、警備車及工程救險車等,在執行任務時,其他車輛都必須讓行,因為這些特種車正在執行緊急任務;消防車是為了救火,警備車是為了打擊犯罪,工程救險車則是為了救難,民眾當然必須配合讓道,以便爭取時間。
如果塞車無法避讓救護車,多半會有警察出面指揮車輛讓道。如果不讓道,或故意阻擋救護車,除了會被處以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外,同時也可能涉及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條妨害公務罪,或觸犯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
如果救護車被阻擋,車上傷患因延誤救治而死亡,阻擋者可能還會觸犯刑法第兩百八十四條過失致死罪,甚至觸犯刑法第兩百七十一條故意殺人罪。目前眾說紛紜未有定論,尚待將來法官判決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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