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查看: 372|回覆: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法律常識] 房屋仲介公司就受託銷售之個案應提供哪些資訊給買方? [複製連結]

SOGO超級版主

終身義工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論壇特頒成就勳章 超級版主勳章 發帖狂人勳章 原創及親傳圖影片高手勳章 熱心參予論壇活動及用心回覆主題勳章 民俗耆老勳章 小說之星勳章 藝術之星 IQ博士勳章 星座之星勳章 SOGO搞笑之星勳章 手工藝勳章 福爾摩沙龍勳章 發明家勳章 美食達人勳章 旅遊玩家勳章 暢飲達人勳章 拈花惹草勳章

狀態︰ 離線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12-10-29 01:29:08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房屋仲介公司就受託銷售之個案應提供哪些資訊給買方?

  仲介公司接受賣方委託後,應先進行物件調查,並將調查所得據實告知買方,以期買方於評估後能訂定買賣合約。仲介公司應告知買方之資料如下:
1.所有權人
2.物件地址
3.物件種類(例如:透天厝、十二樓大樓)
4.土地之座落區段
5.土地之地號
6.土地之面積
7.土地之所有權範圍
8.土地之共有持分
9.建物之建號
10.建物之門牌號碼
11.建物之面積(含主建物、附屬建物、公共設施)
12.建物之所有權範圍
13.建物之座向
14.建物之年份(竣工日期或屋齡)
15.建物隔間
16.建物有無違建
17.臨道路寬
18.有無貸款
19.有無車位
20.車位之形式
21.有無積欠管理費
22.自然環境(會不會淹水)
23.有無瑕疵存在(例如:地震受損)
24.合理之價格
25.其他重要事項(例如:曾否發生命案)

  另依不動產經紀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之規定,仲介公司應出具經紀人簽章之「不動產說明書」,詳細說明前述物件資料,並依同條例第廿四條之規定交由買方簽章後,該「不動產說明書」視為買賣契約書之一部分。因此,購屋時,應要求仲介公司提供前述說明書,並仔細審閱。

來源:聯晟法網
喜歡嗎?分享這篇文章給親朋好友︰
               感謝作者     

請注意︰利用多帳號發表自問自答的業配文置入性行銷廣告者,將直接禁訪或刪除帳號及全部文章!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5-5-11 07:48

© 2004-2025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