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查看: 358|回覆: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法律常識] 房屋違建部分是否可作為買賣標的? [複製連結]

SOGO超級版主

終身義工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論壇特頒成就勳章 超級版主勳章 發帖狂人勳章 原創及親傳圖影片高手勳章 熱心參予論壇活動及用心回覆主題勳章 民俗耆老勳章 小說之星勳章 藝術之星 IQ博士勳章 星座之星勳章 SOGO搞笑之星勳章 手工藝勳章 福爾摩沙龍勳章 發明家勳章 美食達人勳章 旅遊玩家勳章 暢飲達人勳章 拈花惹草勳章

狀態︰ 離線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12-11-7 08:11:44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房屋違建部分是否可作為買賣標的?

  所謂違章建築,係指於為建築法適用地區內,依法應申請當地主管建築機關之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方能建築,而擅自建築之建築物(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二條)。違章建築雖為地政機關所不許登記,致買受人無法順利取得所有權,然因違章建築仍為具有財產價值之物,且在遭執行拆除前,尚可繼續使用,故實務上仍不妨作為交易之標的,出賣人仍負有交付於買受人占有使用之義務。

來源:聯晟法網
喜歡嗎?分享這篇文章給親朋好友︰
               感謝作者     

請注意︰利用多帳號發表自問自答的業配文置入性行銷廣告者,將直接禁訪或刪除帳號及全部文章!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5-5-11 05:30

© 2004-2025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