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查看: 393|回覆: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法律常識] 原配出怨氣 法官判賠 [複製連結]

SOGO超級版主

終身義工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論壇特頒成就勳章 超級版主勳章 發帖狂人勳章 原創及親傳圖影片高手勳章 熱心參予論壇活動及用心回覆主題勳章 民俗耆老勳章 小說之星勳章 藝術之星 IQ博士勳章 星座之星勳章 SOGO搞笑之星勳章 手工藝勳章 福爾摩沙龍勳章 發明家勳章 美食達人勳章 旅遊玩家勳章 暢飲達人勳章 拈花惹草勳章

狀態︰ 離線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12-11-9 00:46:37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原配出怨氣 法官判賠

 張姓女子懷疑丈夫外遇,怒火沖天跑到外遇女子王女住家附近張貼「公告」,直指對方:「搶別人老公,不要臉」。
 這張張貼在左鄰右舍隨處可見的公告,明目張膽指名道姓寫著:「XX街X巷X號X樓的王姓女子,搶別人老公,不知廉恥,不要臉」,搶別人老公的事情很常見,但用這種明顯誹謗他人的公開行徑反擊卻少見。
 張女雖坦承犯行,但否認妨礙王女名譽,表示:「她都敢跟我老公在一起了,哪怕讓別人知道她是誰」,甚至還王女曾帶妹妹到張女娘家大鬧,才會氣不過報復。

法律教室:

 通常只要有意圖散布於眾,讓2人以上不特定人知道,而所指謫的事情是足以毀損她人名譽,是構成刑法第310條第一項誹謗罪 !

 所以原配妻子張女,她以張貼公告的方式,宣告王女為丈夫外遇對象給不特定多數人得知,基本上是構成刑法第310條第1項誹謗罪 。

 但是張女散佈給眾人知道的方式是以張貼處處可見的公告,是用散佈文字的方式,去毀損王女名譽,有構成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 。就算張女能夠舉證出來丈夫跟王女確實有通姦事實,但是畢竟這是屬於「私德」範圍之情事,依刑法第310條第3項但書規定 ,涉及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就算能夠舉證其為真實者,也並非不罰,在法律上依然成立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毀謗罪 。


來源:聯晟法網

喜歡嗎?分享這篇文章給親朋好友︰
               感謝作者     

請注意︰利用多帳號發表自問自答的業配文置入性行銷廣告者,將直接禁訪或刪除帳號及全部文章!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5-5-11 00:18

© 2004-2025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