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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 覲
真主說:(爲世人而創設的最古的清真寺,確是在麥加的那所吉祥的天房、全世界的向導。其中有許多明證,如伊布拉欣的立足地;凡入其中的人都得安寧。凡能旅行到天房的,人人都有爲真主而朝覲天房的義務。不通道的人(無損于真主),因爲真主確是無求於全世界的)(《古蘭經》三∶96—97)。
朝覲的定義
朝覲是爲回應真主的命令,尋求真主的喜悅,前往麥加,完成巡遊天房、在索法和麥爾沃之間奔跑、住阿賴法等儀式。
朝覲是伊斯蘭的五功之一,是必須履行的主命。否認朝覲爲主命者,按背叛伊斯蘭論處。
衆學者主張:朝覲規定于伊曆六年,因爲這一年真主降示了(你們當爲真主而完成大朝和小朝)(《古蘭經》二∶196)的經文。伊本•蓋伊目主張:朝覲規定于伊曆九年或十年。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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