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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前輩好><"
小弟第一次租屋在外,因此在簽訂合約的時候並沒有多去注意合約內容的相關性,但發現合約在違約的條款中,賠償的項目都只有我如果違約,我需要賠償房東,並沒有房東違約賠償我的相關資訊...,合約內容也沒有提到針對房東的約定,好像.....被吃定了樣子[大哭]
事情是這樣子的
我在今年7月租了一間小套房至2013年的6月底(共一年)
但在2012/11/24日,房東將整棟房屋租給房屋仲介管理,也就是租給二房東去做規劃。
而二房東也在醞釀打算將部分空房打通,合併較大的房間。
但現在就發生了
洗衣機過於老舊(還生鏽、品牌還連聽都沒聽過)以及飲水機濾心久久沒更換;昨天請求原先房東處理,但房東卻說整棟房屋已經租給房屋仲介了,他不想管。
但是我又不是跟房屋仲介租屋,我有權利跟他溝通嗎?
再來是他們打算將房屋打通,如果有要動到我的房間,他們假使請我先搬離我的房間,這樣他們算違約嗎?
而如果不動我的房間,我之後會有將近三個月要在工地生活,這樣我該怎麼要求我的權利呢?
這樣的情況有點小複雜,合約上也沒提到這些內容,我是否能主張未提到的內容應當符合定型化契約呢?還是有其他方式可以要求房東。
假設房東堅持這樣處理,我是否有方法可以要求退租金,我去租其他地方呢?
因為一年租金是一次繳清的!所以想問大家的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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