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查看: 470|回覆: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法律常識] 我國國人與外國人離婚 如何申辦離婚登記? [複製連結]

SOGO超級版主

終身義工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論壇特頒成就勳章 超級版主勳章 發帖狂人勳章 原創及親傳圖影片高手勳章 熱心參予論壇活動及用心回覆主題勳章 民俗耆老勳章 小說之星勳章 藝術之星 IQ博士勳章 星座之星勳章 SOGO搞笑之星勳章 手工藝勳章 福爾摩沙龍勳章 發明家勳章 美食達人勳章 旅遊玩家勳章 暢飲達人勳章 拈花惹草勳章

狀態︰ 離線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12-12-1 00:39:56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我國國人與外國人離婚 如何申辦離婚登記?

 要與外國配偶離婚,依夫之國家法律辦理離婚,而依我國法律規定,離婚後,應至戶政機關辦理及婚登記。以下就目前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時應具備之文件,供讀者參考:

一、在國內離婚
 (一)協議離婚
    1、由雙方當事人向我國國人之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辦。
    2、當事人不能親自申請時,應另檢附委託書經戶政事務所核准後理。
    3、以戶政機關辦妥離婚登記之日為離婚生效日。
 (二)判決離婚
    1、由雙方當事人或一方當事人,向我國國人之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
    2、當事人不能親自申請時,應另檢附委託書經戶政事務所核准後理。
    3、以法院判決確定日期為離婚生效日。
 (三)應繳證件
    1、我國國人之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印章、外國籍配偶之身分證明文件及
      最近1年內所拍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1張一併辦理換領國民身分證。
    2、離婚協議書或離婚判決書及確定證明。

二、在國外離婚
 (一)由雙方當事人或一方當事人,向我國國人之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辦。
 (二)當事人不能親自申請時,應出具委託書經戶政事務所核准後辦理(委託書如在
    國外作成者,應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
 (三)應繳證件
    1、我國國人之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印章、外國籍配偶之身分證明文件及
      最近1年內所拍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1張一併辦理換領國民身分證。
    2、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離婚證明文件及中文譯本,或已向當地政府辦妥離
      婚登記(或離婚註冊)之證明文件及中文譯本。

來源:聯晟法網


喜歡嗎?分享這篇文章給親朋好友︰
               感謝作者     

請注意︰利用多帳號發表自問自答的業配文置入性行銷廣告者,將直接禁訪或刪除帳號及全部文章!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5-5-10 18:22

© 2004-2025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