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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臨檢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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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2-9 18:38:19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 x 1
節錄大法官釋字第五三五號解釋

除法律另有規定(諸如刑事訴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等)外,警察人員執行場所之臨檢勤務,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為之,其中處所為私人居住之空間者,並應受住宅相同之保障;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且均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臨檢進行前應對受臨檢人、公共場所、交通工具或處所之所有人、使用人等在場者告以實施之事由,並出示證件表明其為執行人員之身分

臨檢應於現場實施,非經受臨檢人同意或無從確定其身分或現場為之對該受臨檢人將有不利影響或妨礙交通、安寧者,不得要求其同行至警察局、所進行盤查。其因發現違法事實,應依法定程序處理者外,身分一經查明,即應任其離去,不得稽延。

應許受臨檢人、利害關係人對執行臨檢之命令、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情事,於臨檢程序終結前,向執行人員提出異議,認異議有理由者,在場執行人員中職位最高者應即為停止臨檢之決定,認其無理由者,得續行臨檢,經受臨檢人請求時,並應給予載明臨檢過程之書面。

另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八條:
警察對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得予以攔停
並採行下列措施:
一、要求駕駛人或乘客出示相關證件或查證其身分。
二、檢查引擎、車身號碼或其他足資識別之特徵。
三、要求駕駛人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
警察因前項交通工具之駕駛人或乘客有異常舉動而合理懷疑其將有危害行
為時,得強制其離車;有事實足認其有犯罪之虞者,並得檢查交通工具。

簡單來講,只能叫你出示身分證件。確認非可疑人物,查明完畢就該放人。
叫你開車廂,你可以要求出示警察證件並說明理由。警察不講的話,叫他開臨檢單。通常到這個地步,警方就會懶的理你了,因為開臨檢紀錄單等於是正式公文書,須詳列臨檢事由與狀況。沒有公務員會自找麻煩。
如果不開臨檢紀錄單又堅持開箱臨檢,記得當場打個電話到110或是警察局督察室,把臨檢人員的警察臂章號碼報過去,他就吃不完兜著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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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2-10 00:50:31 |只看該作者
如果車主並無酒駕 又沒攜帶違法物品(毒品 槍枝) 被臨檢 開開後車廂檢查應該ok吧. . .
別砲我. . . 個人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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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麥克  我在you看到一視頻.警察臨檢攔下一台白車轎車停下後被要求打開後車門和後車行理箱.找了一 段時間都沒發現危禁品.警察最後說我懷疑你是吸毒者  發表於 2012-12-14 13: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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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2-11 09:13:57 |只看該作者
有時候,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只要自己沒有違法犯紀,
趕快配合走人才是真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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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2-11 19:49:48 |只看該作者
這法條對善人無用 ! 惡人心虛者無限上綱用...

很多法條都是如此! 這就是法律...

法律是給會玩的人 有錢人玩的!

對法律保障人權 早已心灰意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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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2-11 23:14:16 |只看該作者
~阿仁~ 發表於 2012-12-10 00:50  
如果車主並無酒駕 又沒攜帶違法物品(毒品 槍枝) 被臨檢 開開後車廂檢查應該ok吧. . .
別砲我. . . 個人感 ...

小弟也是這樣認為,沒必要自找麻煩。

點評

大麥克  你有聽過栽贓嗎.監獄不是都關壞人的.一顆小藥丸你就完了.  發表於 2012-12-14 13: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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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2-12 21:45:04 |只看該作者
沒事警察也懶得攔你~做賊心虛的人才會找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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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2-16 22:54:49 |只看該作者
其實 警察的小電腦裡
打出身分證字號後 有沒有前科 他都知道
我的經驗....小弟以前不學好
阿沙布魯的事搞了一堆 有了前科
跟朋友 家人或是同事出去 好幾台車
我被打完身分字號後 一定會被要求 開後車廂
我的車 沒改
同事的車 改東改西 看完就走
酒駕 只是聞你身上的味道 另當別論
像我的話 都給他查 已經不搞那些有的沒有
不怕被翻  不怕被放 要栽贓你 你不要碰 拿去做指紋鑑定 (現在警察臨檢都有攝影機全程錄影)
有沒有 一試便知 但 目前為止 還沒遇到栽贓的
多個動作 少個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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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2-17 03:03:34 |只看該作者
我認為警察決對有理檢查全車
除非心理有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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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2-18 00:10:02 |只看該作者
其實會PO這個文的用意是希望各位如果遇到蠻橫不講理的警察,對付這種態度傲慢警察的一種手段,公務人員是人民的公僕,我們尊重警察,體諒他們執行公務的辛苦,小弟有很多高中同學也當警察,明白警察值勤的辛苦,但是不能因為個人心情不好的因素,把氣出在我們身上,各行各業都有辛苦地地方,也有工作瓶頸的時候,當然也有心情好的時候,試問我們可以把氣出在在同事,上司,客戶身上嗎?這是一種對於工作上的尊重,
好警察我也有遇到過,我重申身為民主國家的人民人權的一種尊重,簡單地講就是除非你是現行犯或是警察認為妳有犯罪地嫌疑警察才可以請駕駛人本人開啟汽車後車廂的,
這只是警察執行勤務的標準SOP,只是絕大多數的警察是便宜行事,大部分民眾民主法治的觀念薄弱,再加上民眾以訛傳訛的錯誤觀念,造成這種根深蒂固的誤繆;
(沒事警察也懶得攔你~做賊心虛的人才會找法條~我認為警察決對有理檢查全車除非心理有鬼),汽車等同妳(妳)私人的房產,警察是不可以任意請駕駛人開啟妳的汽車後車廂的,
如此作為等同開啟你(妳)家的大門讓警察進入搜索,我再次強調,我贊成警察在遵守法律的情況下要強勢執法,比如執行攔檢任務時,駕駛人不聽指揮停車受檢,
加速逃離,甚至衝撞警車,小弟認為警察應該對空鳴槍一次,再不停車就持槍朝嫌疑犯輪胎射去,如果因此造成嫌疑犯死傷,警察不用負任何的刑法民法的懲處,
但是警察敢這樣做嗎?如果你是衝撞警車加速逃離因而被警察打死民眾的家屬,試問?你會放過執行的警察嗎?事實上我問好幾個高中同學的警察,
他們都異口同聲地回答:我又不識腦袋壞掉,要是上頭的長官不挺你(事實上長官都私底下說放他走,不要拿自己的前途開玩笑),報告寫不完,,
要是人死了,那這輩子就黑了[/color](升級無望加發配邊疆),果果你是警察你會幹這種的傻事嗎?不會!!不會!!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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