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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2-12 00:24:1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由誰執行固定刑

衆法學家公決:由法官或其代理者有資格執行固定刑。其他人沒有資格擅自擔任這一職務。葉撒勒之子穆斯林的傳述,一位聖門弟子說:分配天課,執行法度,分配戰利品,舉行聚禮均由法官擔任。麥地那的法學家們主張:除法官外,任何人不應執行任何一種法度,唯有奴隸主對其犯姦淫罪的奴隸,奴婢可以執行法度。沙菲爾主張:奴隸主可以對其犯罪的奴隸執行法度。阿裏的傳述:穆聖的一奴婢犯了通姦罪,穆聖命我對她執行法度。我到她跟前,發現産期未結束,我來見穆聖告訴了此事,穆聖說:“她産期結束後,你就給她執行法度”,並說:“你們對你們自己管轄的奴隸執行法度。”艾布哈尼法主張:奴隸主應把犯法的奴隸交給法官處治,他自己不能對他執行法度。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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