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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小弟為老大頂罪卻被遺忘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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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17 00:16:37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小弟為老大頂罪卻被遺忘

  一名小弟張X齊幫著老大扛下許多不法的罪名,在年關前交保後自己就沒錢花用,於是想才老大週轉十萬元的費用,結果就到老大所開立經營的遊藝場內,連開7槍示威,結果卻沒人理會。張X齊(26歲、台中縣人,有槍砲、重傷害、組織犯罪等多項前科),他之前由於生性凶殘,故亦是暴力討債集團的大將之一,也是豐原當地警方所提報情節重大的流氓,就在過年前被警方逮捕,並以組織犯罪依法移送,經過一審地方法院審理後,就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全案目前仍再上訴中,後續他以20萬元交保候傳。只因他沒錢好過年,想要跟老大週轉10萬元急用,不料一直未果,於是才向老大嗆聲後不歡而散。2月24日下午時,由於他在豐原巿老大所經營的總X電子遊藝場內鬧場,進去門後他就大喊「全部趴下」時,竟沒人理會他,於是逼得他朝天花板開7槍,幸未傷及無辜,於是才讓警方以車追人的方式,將他逮捕到案。

法律教室:

  上述張X齊幫自己的老大扛下組織犯罪的罪名的行為,可能觸犯刑法第164條藏匿人犯或使之隱避、頂替罪,因他的老大可能即是通緝犯或犯罪的行為人等情形,張X齊為了讓老大無罪,於是將所犯的罪頂下來,即可構成該罪。進一步,張X齊必須在法庭上,則向法官、檢察官表示自白或所犯下的罪證等,亦可能觸犯同法第168條偽證罪。至於他在公眾場所內,為表示對老大的不滿開槍示威,可能會觸犯同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或第346條普遍恐嚇罪。


來源: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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