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查看: 588|回覆: 3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法律常識] 男結婚4年變心 與花童發生性關係遭判刑 [複製連結]

SOGO超級版主

終身義工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論壇特頒成就勳章 超級版主勳章 發帖狂人勳章 原創及親傳圖影片高手勳章 熱心參予論壇活動及用心回覆主題勳章 生活智慧王勳章 民俗耆老勳章 小說之星勳章 藝術之星 IQ博士勳章 星座之星勳章 SOGO搞笑之星勳章 手工藝勳章 福爾摩沙龍勳章 發明家勳章 美食達人勳章 旅遊玩家勳章 暢飲達人勳章 拈花惹草勳章

狀態︰ 離線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13-1-22 00:05:02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男結婚4年變心 與花童發生性關係遭判刑

  台南1名陳姓男子與王姓夫妻熟識,陳某結婚時,王某不但讓當時讀小六的女兒擔任花童,還安排陳男當女兒家教,沒想到陳男婚後4年,去年與就讀高一的花童發展出不倫戀,王家憤而提告,台南高分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將陳某判刑1年。

  據《自由時報》報導,去年12月某日王某妻子返家,赫然發現陳男竟上了女兒的床,當時陳男衣衫不整與女兒一起躺在床上,王妻當場氣炸追問,才知道2人自去年9月就發展超友誼關係,截至被發現的3個月間,兩人已發生10次性行為。

  台南地院開庭時,陳男強調「我是真心喜歡她」,女方也說「我是自願的」,合議庭同時認定陳男事後積極尋求女方諒解,將陳男依「與未滿16歲的男女性交罪」判處1年徒刑。

法律教室:

依上述新聞所記載,王姓少女年僅15歲依刑法上認定未滿16歲的未成年人,是不具性自主同意能力的,就算是心甘情願同意進行性行為,其同意也不具法律上的效力為無效。故其相對人陳男仍違反刑法第227條第3項:「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院因而判處陳男1年有期徒刑。


來源:聯晟法網


喜歡嗎?分享這篇文章給親朋好友︰
               感謝作者     

Rank: 8Rank: 8

狀態︰ 離線
2
發表於 2013-1-22 10:13:20 |只看該作者
我真的不知道她喜歡小女生,是因為感情,還是他的肉體,這也太扯了~
頭像被屏蔽

禁止訪問

狀態︰ 離線
3
發表於 2013-1-24 13:14:29 |只看該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發言或禁止訪問或刪除帳號,本文內容已被系統自動屏蔽。

Rank: 12Rank: 12Rank: 12

熱心參予論壇活動及用心回覆主題勳章 布布達人勳章 布布小幫手勳章

狀態︰ 離線
4
發表於 2013-1-24 13:40:25 |只看該作者
雖然說"吃幼齒顧目啾"但連"花童"都給上了,換來一年徒刑還真便宜他啦!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5-7-26 03:09

© 2004-2025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