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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乳媽的奶可定同乳關係禁止通婚
只要是乳媽的奶,無論給嬰兒喝或灌或從鼻腔中灌進去均能確定同乳關係,因爲這能滋養嬰兒、能充饑,能達到吮乳的目的,其效用跟吮乳的效用完全一樣,能生肌壯骨。
乳奶摻其他飲食物可否定同乳關係
如果嬰兒食用了乳媽的奶與食品、飲料、藥、羊奶等摻和的食物,如果奶多於食物,那麽,定同乳關係,禁止通婚。如果食物多於奶,那麽,不定同乳關係。這是哈奈菲派,艾布掃勒的主張。
馬立克派的伊本•嘎森主張:如果嬰兒喝了融化在水或其他飲料中的奶,那麽,不定同乳關係。但沙菲爾等學者主張:如果嬰兒喝了純奶或被混合而未失去奶質的奶,那麽,則定同乳關係;
伊本•路世德說:衆學者不同的焦點在於嬰兒喝了與食物混合的奶,可否定同乳關係。有關這個問題的論斷跟水和污穢物混合的論斷一樣,如果奶被混合後仍然稱得上奶,則定同乳關係。如果稱不上奶,則不定同乳關係。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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