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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南方四島劃設禁漁區之說帖
一、緣起
依據海洋大學李國添校長、中央研究院鄭明修研究員等專家
學者之研究調查指出,97 年春節期間澎湖發生之百年寒害,造
成本縣海域等深線20 米以內之珊瑚礁損失慘重,區內無論魚類、
甲殼類、無脊椎動物、二枚貝等皆有程度不一之損傷。其中更發現
寒害之損害,南方四島以南僅受輕微傷害,詳如附圖。
澎湖南方四島(東嶼坪、西嶼坪、東吉及西吉)除有特殊之玄
武岩地景與傳統聚落建築及歷史文化外,該海域珊瑚礁之平均
覆蓋率近五成,為大量海洋生物、魚群覓食、繁殖、育成之重要棲
地。目前,全世界皆面臨氣候變遷、極端氣候越來越顯著之重要
課題,南方四島週邊海域可望發展為國內重要「魚類種原保育
庫」,未來希望朝劃設海洋型國家公園之面向納入管理,除能維
護當地珍貴之生態資源外,進而帶動澎湖之生態旅遊活動,提
升當地社會經濟發展。
二、劃設範圍
(一)底刺網禁漁區
以A、B、C、D 四點所連成之長方形水域範圍均屬之(如附
圖)。
A 點 23°18’00”N;119°29’32”E
B 點 23°18’00”N;119°41’22”E
C 點 23°13’30”N;119°41’22”E
D 點 23°13’30”N;119°29’32”E
(二)核心禁漁區
以E、F、G、H 四點所連成之長方形水域範圍內均屬之(如
附圖)。
E 點 23°16’51”N;119°30’00”E
F 點 23°16’51”N;119°30’35”E
G 點 23°16’28”N;119°30’35”E
H 點 23°16’28”N;119°30’00”E
三、管制項目
(一)底刺網禁漁區
除法令原已規定不得使用之漁具(法)本應受限制外,凡
使用「底刺網」採捕水產生物之漁船筏(含自用遊樂船筏)全年
均不得進入「底刺網禁漁區」範圍內作業。但基於試驗或研究需
要,經本府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核心禁漁區
除試驗或研究需要經本府同意者外,全年不得以任何方
式進入「核心禁漁區」範圍內採捕水產動植物。
四、依據法令
漁業法第44 條第4 款
五、罰則
違反本公告事項者,爰依漁業法第65 條第5 款規定,處漁
業人(簡稱船主)新台幣3 萬元罰鍰。對情節特殊之個案,得予加
重處分。
六、補充說明
為保障漁民既有作業權益,除前揭管制項目,法令原已規
定不得使用之漁具(法)本應受限制(如毒魚、電魚、炸魚、3 浬拖
網、潛水器漁業),至於採捕季節性洄游性魚類如土魠鰆、白腹鰆
之浮刺網、曳繩釣、延繩釣、船釣、磯釣及潮間帶撿拾螺貝、採紫菜、
海菜等漁業行為在「底刺網禁漁區」範圍內則不受影響。
針對上述依漁業公告之管制項目,海洋國家公園未來劃設
時,其海域特別景觀區之管制項目需與本府依漁業公告管制項
目相符。換言之,其海域特別景觀區允許經本府公告許可之傳統
經濟性季節性漁業。
為保護珍貴之珊瑚礁生態資源,禁止使用底
刺網漁具(法)作業之緣由
(一)由於底刺網作業方式常係貼著海底敷設,起網時易發生纏
絡珊瑚礁新生幼枝之情形,不利珊瑚礁生長。
(二)底刺網網具耗損率極高,破損遭棄置或不當作業將導致網
具覆蓋在珊瑚礁或人工魚礁上,使得礁體老化、死亡,使得
魚類無以棲息。且廢棄的網具仍有繼續漁獲之功能,不利漁
業資源再生
為保護珍貴之珊瑚礁生態資源,核心禁漁區全年
不得以任何方式採捕水產動植物之緣由
(一)南鐵砧核心禁漁區面積約69公頃。
(二)依據中央研究院鄭明修博士之研空調查顯示,該海域珊瑚礁平
均覆蓋率高達56%,珊瑚群聚生態功能健全,魚類生態完整,
並有大型無脊椎生物(大法螺等)之發現,及有孔蟲星砂之分布,
亟具保育價值。
(三)另南鐵砧為本縣公告之「玄武岩自然保留區」,為夏候鳥鳳頭燕
鷗、白眉燕鷗重要棲息地。
澎湖縣政府網站連結 http://www.penghu.gov.tw/ch/home ... aserno=201206010530
前不久 有釣友渡礁磯釣 被海巡帶回馬公製作筆錄
照此帖內容分析 並無違法之處
但最新消息是 引用所謂的文化保護法究辦
這就很奇怪了 不同的法源依據 竟然互相衝突?
提供給站上各位釣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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