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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Dino 於 2013-3-21 12:59 編輯
應該是現在的台灣士兵對『操』的定義完全搞不清楚了.
台灣士兵的正常操練內容,遠遠落後許多裝備比我們先進的國家的正規軍.
想想看,裝備不如人或許只能認命,國際形勢就是如此,買不到先進裝備也是無奈.
但士兵操練都不如人,那就是自甘墮落的自殺行為了.
不過話說回來,士兵操練跟不上先進國家,
有許多因素和責任該歸咎於民粹和那些狗腿將領.
有句話這麼說的:『沒有不會打仗的兵,只有不會帶兵的將領』
其實士兵不管來自何方,原先體能狀況如何.
只要訓練課程安排妥適執行落實,一樣可以鍛鍊出鋼鐵勁旅.
我想說的是『不是士兵不耐操,是長官不敢落實訓練』.
想當年剛從空訓中心分發下部隊報到.
新兵集訓隊體能第一道菜就是趴在寬1.5M,深1.2M的大排水溝上嚐到跨海大橋這道菜.
值星分隊長一開口100個伏地挺身的口令就拋出來.
全隊的新兵還不是一樣全都咬牙撐完.
後面還一路加小菜10下5下的住下加到破200下.
也沒看到有哪個菜鳥兵跌下水溝的.
體能的潛力就是要這樣才能榨出來的.
現在的士兵也一樣,不是沒有潛力,而是長官不敢榨.
另外就是制度的問題.
部隊操訓體能的標準不應是由非軍方人員來置喙.
最好參照歐美先進國家的標準來制訂.
然後就貫徹落實操練.
在這個標準內,任何人不得有異議,除非長官的要求超出標準才能投訴.
這樣不就一樣可以達到精實操練的目的了嗎!
舉例,如果體能操練的標準訂為
每天早晚5000M徒手跑步,100個伏地挺身,100個交互蹲跳,100個仰臥起座.
只要在這個標準內長官徹底要求落實執行,任何士兵都得絕對服從並完成,不得異議.
超過這個基數,士兵如果認為有被惡意刁難或惡整可以提出申訴.
把遊戲規則重整一下,標準重新弄好來,
一樣可以有效的完成士兵體能基本訓練的目標.
新兵也不用再讓人隨便扣上『濫草莓』的帽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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