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查看: 301|回覆: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法律常識] 公務員侵占公物是否加重處罰? [複製連結]

SOGO超級版主

終身義工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論壇特頒成就勳章 超級版主勳章 發帖狂人勳章 原創及親傳圖影片高手勳章 熱心參予論壇活動及用心回覆主題勳章 民俗耆老勳章 小說之星勳章 藝術之星 IQ博士勳章 星座之星勳章 SOGO搞笑之星勳章 手工藝勳章 福爾摩沙龍勳章 發明家勳章 美食達人勳章 旅遊玩家勳章 暢飲達人勳章 拈花惹草勳章

狀態︰ 離線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13-3-2 12:16:34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公務員侵占公物是否加重處罰?

  公務員侵占公物構成公務侵占罪,刑法設有加重處罰規定。依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對於公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即普通侵占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仟元以下罰金。公務侵占,例如:將公務上持有的個人電腦帶回家使用,繳回舊型電腦給服務機關;公務員將公家座車提供妻兒使用;公務員將辦公室文具帶回家使用。

來源:聯晟法網
喜歡嗎?分享這篇文章給親朋好友︰
               感謝作者     

請注意︰利用多帳號發表自問自答的業配文置入性行銷廣告者,將直接禁訪或刪除帳號及全部文章!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5-5-12 19:31

© 2004-2025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