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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3-8 00:53:11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現實情況

作為真實、虔誠的穆民,我們對於真主給我們差降《古蘭經》,把我們引導在伊斯蘭的大道上感到無限榮耀與幸福,又給我們制定出富於哲理,具有人道主義、科學意義的教義、教律來規範我們的人生觀,使我們的思想高尚、言行端莊、品德優良、作風正派,形成“優秀的民族”  (《古蘭經》3:110),培養我們“熱愛正信”,並在我們“心中修飾它”,使我們“覺得迷信、罪惡、放蕩是可惡的”因而不愧是“循規蹈矩的”。  (《古蘭經》49:7)因而凡是真實、虔誠的穆民情不自禁地會說道:  “一切讚頌,全歸真主,他引導我們獲此善報,假若真主沒有引導我們,我們不致于遵循正道。我們主的使者,確已昭示了真理。”(《古蘭經》7:42)因為“伊瑪尼”  (信仰)的獲得不是取決於個人的主觀願望,或者靠權力奪得、金錢購買,或以聰明去智取,這些辦法都是萬萬做不到的。信仰的獲得完全出自真主的意旨、憐憫和喜愛。讀者可以從《古蘭經》2章27節、10章100節、11章119節、13章31節、28章56節等經文裡去領會!穆聖說:  “真主確也把現世賜給他所喜愛的人和不喜愛的人,但是真主只把正教賜給他所喜愛的人。所以獲得正教的人,確已蒙受真主之喜愛。”  (艾罕默德教長所傳聖訓)

但是,信仰的喪失也是很令人可怕和輕而易舉的,這不僅因違背信仰的基本原則所造成,某些言行和錯誤觀念也會導致這種惡果。所以穆聖警告我們說:

“你們當積極地行善吧!各種災害將如漆黑的夜間,愈來愈深沉地來臨。有的人早晨是穆民,晚夕卻成了異教徒,或者晚夕還是穆民,翌晨卻背離了聖教。這種人往往因現世的浮利而出賣了自己的信仰。”  (《穆斯林聖訓實錄》)穆聖的這種預言和論斷,我們無論從中外歷史或現實生活中,不難找到許多實例可以驗證。所以真實、虔誠的穆民很珍惜自己的信仰,對於真主的命令、禁令和其他教誨心悅誠服,拳拳服膺,而且把它們作為自己己生活中得天獨厚的精神養料和豐富的文化財富而感到自豪。

如果說信仰是一粒良種的話,那麼,穆民的心地便是種植這一良種的適宜土壤,而念、禮、齋、課、朝等善功則是對這良種所提供相應的水分和養料,穆民身體力行,勤于上述功修,就是耕耘、管理、保值,從而取得豐收的全過程。總之,經典裡對於“信仰”與“實踐”二者不可分割之關係,作了許多生動、具體的比喻,虔誠的穆民易於理解,樂意接受。

然而,我們稍舉目四顧,或俯首沉思一番,在我們的周圍,乃至整個現實生活中,有一些人聲稱自己是“穆民”,甚至自詡是“真穆民”的思想感情、言語行動、道德品質等等表現,與經訓的精神和要求,相差何等的懸殊啊!他們不僅不認真履行穆民必須履行的認、禮、齋、課、朝這些最根本的責無旁貸的天職,而且在家庭中忤逆父母、兄弟鬩牆、夫妻反目;在社會上損人利己、公私不分、違法亂紀、道德敗壞;在宗教、民族內部,結黨營私、製造分裂,曲解經意、隱匿真理,欺世盜名、不學無術,尸位素餐,寡廉鮮恥。他們既犯教法,又犯國法。這類有名無實的“穆民”,不但在失去宗教教育的廣大男女青年和芸芸“教胞”中存在,就是在曾受過宗教薰陶的阿訇中也並非罕見。這些人之所以言行相背、表裡不一,有的是因襲家庭傳統觀念,形成名義上的“穆民”,但根本不懂教義、教律,無非是不吃豬肉而已;有的是信仰原來就很淡漠,加之環境影響,沒有機會學習宗教知識,隨俗浮沉,渾渾噩噩,被人同化;有的是利慾薰心,明知故犯,  自甘墮落。總之,原因很多,有歷史的,主觀、客觀方面的,不一而足,都說明他們是有名無實、口是心非的“穆民”。這並非危言聳聽,或武斷鄉曲。我們也不必再旁徵博引更多的經訓來衡量、對照這些人們的言行,只需回頭深究一下本文第二部分中所提到的《古蘭經》8章2-3節,對“穆民”所下的定義就足夠了。這兩節經文,首先用了“只有”這個限制性的連詞,這就無需剖析它後面的內容所作出的一絲不苟的果斷;尾末,又用“這等人,他們才是真實的穆民”這樣一句斷然性的結論,即只有具備經文所陳述的那些感情、那些行為、那些品質的人,才是名副其實的穆民,否則,根本不算是穆民。  《古蘭經》的表達,不僅在文字的結構、修辭的運用、含義的深遠等各方面,十分精密、細緻、嚴謹、微妙、無懈可擊,而且前後連貫,彼此注釋,互相呼應。例如剛才談到的“真實”這個詞的體系時,  《古蘭經》是這樣論述的:  “那是安拉——你們真實的主宰。在真理之外,除了迷誤還有什麼?你們怎麼顛倒是非呢?”  (《古蘭經》10:32)有此推論,凡是非真理的,必是迷誤,凡是非真實的,也必是虛妄;反之,也必是如此,那麼,  “真穆民”的反面絕不是“半真不真”  “真假兼備”,或者是“信仰不健全的穆民”。如果可以作這樣解釋的話,那麼《古蘭經》的精確、細緻、嚴謹的表述,往往會因對許多重要概念和原則作沖淡性的注釋而蒙受歪曲和非議。因此,前輩的學者從這幾節經訓中一致地認識到:無論誰,凡在其內心裡和行為上,缺乏經訓中所陳述到的那些特性者,誰也就沒有具備“伊瑪尼”  (信仰),因此,也就不是“穆民”。  (以上論證見賽義德•古特賓著《古蘭經注》第三卷1473.1474頁)

至於根本不信仰,那是個人的自由,誰也無權干涉。何況《古蘭經》早已昭示:  “真理是從你們的主降示的,誰願信仰就讓他信吧,誰不願信仰,就讓他不信吧!”  (《古蘭經》18:29)

“對於宗教(信仰),絕無強迫;因為正邪確已昭然若揭了。”  (《古蘭經》2:256)

還有信仰後又放棄信仰者,不在本文所討論的範圍內。真主教導:  “信士們!你們中凡判教的人,真主將以別的民眾取代他們,真主喜愛那些民眾,他們也喜愛真主。不怕任何人責備。這是真主的恩惠,他用來賞賜他所意欲的人。”  (《古蘭經》5:54)

由此看來,即使有人判教,也並非壞事,還是“真主的恩惠”淨化了宗教。事實上,從整體來看,伊斯蘭教在全球範圍內是繼續在發展,穆民的隊伍不斷地在壯大。

我們所著重關注和深感遺憾的是那些內心確潛在著正信,但由於私心雜念,患得患失,疏於宗教,操守不嚴於律己;不認真深入研究伊斯蘭教的學術文化,發揚先輩們的首創、革新精神,只安於現狀;對伊斯蘭教的前途、民族的命運漠不關心;對彷徨於歧途和渴求聖教知識的廣大穆斯林青年男女、  “滿拉”    “海裡凡”的呼聲,聽而不聞;對教內日愈嚴重的異端邪說熟視無睹,對損害回回民族優良傳統和民族聲譽的醜惡行為聽之任之……都直接、間接負有責任的家長、教師、阿訇、掌教們,再不能冷酷無情,坐觀聖教的危機,讓自己的子孫後代,自生自滅。

來源:伊斯蘭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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