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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孤女揹負鉅額負債 竟拜現行法所賜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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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3-27 00:02:31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孤女揹負鉅額負債 竟拜現行法所賜

  家住苗栗縣公館鄉下,今年25歲的謝任坪,出社會領到的第一份薪水遭查扣,才知道她「繼承」母親留下的龐大債務。自小和她相依為命的90歲高齡祖母,也於不久前辭世。面對百般作弄的命運,謝任坪沒有怨天尤人,只希望大家對她說「加油」。
  對父母的印象很模糊,自小靠著祖母打零工拉拔長大,家境雖清貧,她卻堅持升學。「因為我認為讀書是唯一可以改善處境的機會。」謝任坪說。為此,求學時候,一天只睡4、5個小時,清早到學校打掃、中午幫老師打文書資料、晚上在牛排店打工,加上親友接濟,她不需貸款,就自力完成大學的學業。
  畢業前系,系主任幫她找到兩份不錯的工作機會,但為了就近照顧祖母,選擇回鄉工作,沒想到她出社會領到第一份薪水,就被查扣1/3,連郵局500多元的存款也不保。銀行人員在電話中告訴謝任坪,因她的母親、父親先後在民國85年、92年過世,母親生前的債務由她繼承。
  「我根本還不起,但還是要過生活。」謝任評說,從小到大,她的淚已流乾,但人間處處有溫暖:「我的同學、老師、教官、系主任及親友、長輩都是我的爸爸媽媽,關心的人都是我的兄弟姊妹,我不是一個人。」、「大家對我說『加油』,就是給我最大的支持了。」。

法律教室:

  我國的民法繼受自日本民法,條文規定主要都參考了日本民法規定,民法繼承編中,關於繼承的立法例係採取概括繼承的模式,所謂概括繼承,係指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民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

  有鑑於尊重人權,「父債子還」的傳統觀念早已不合時宜,而我國的民法卻仍未做適度的調整,任由此種父債子還的現象一再發生,相對於概括繼承,尚有限定繼承,所謂限定繼承,係是繼承人得以因繼承所得之遺產,償還被繼承人之債務,簡單的說就是兒子在父親死亡後,如果父親的債務比財產多時,兒子僅就財產限度內償還債務,多的部分債權人亦不能向兒子追討。

  如限定繼承始符合現代民主精神,許多法界人士及公益團體都提出修法的要求,希望可以將現行概括繼承原則修成限定繼承原則,以保障人權,促進民主發展。


來源: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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