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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4-10 10:32:19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哪種果木應雇人經營

對此問題衆學者有異議;達吾德等學者主張:只能雇人經營棗樹。沙菲爾等學者主張:可以雇人經營棗樹,葡萄樹籌。哈奈菲派的學者主張:可以雇人經營果樹、葡萄樹、豆類,凡是地上植根,沒有具體收成時間的植物,而且收割後還能生長的,如韭菜、波斯蘆葦等。分批成熟的果實,締訂合同後,合同的生效要以第一批收割的果實而定,隨之成熟的按合同一批一批的交貨。如茄子等。假若未說明期限的雇人經營苜蓿,直到結籽收割後,兩人對半分成,那麽,這是可行的作法。馬立克主張:凡是主人無能經營的植根的植物都可以雇人經營。如石榴、無花果、宰槨等。也可以雇人經營不植根的植物。如西瓜、黃地瓜等。同樣,也可以雇人經營莊稼。罕伯裏派主張:凡是果實能吃的樹木都可以雇人經營。伊本·固達麥主張:無論旱地或水地中的樹木均可以雇人經營。馬立克也持此主張,對此問題任何學者無異議。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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