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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債有效的條件
l、根據上述聖訓,負債者和債權者同意轉債爲條件,不必要征得第三者的同意,因爲穆聖只提述了負債者和債權者,又因爲負債者的權利和債權者的權利息息相關。所以,只要取得債權者的同意,負債者用何種方式還債是他的權利。有的學者主張:取得債權者的同意不是條件,因爲債權者接受轉債爲當然。穆聖說:“如果負債者把自己的債務轉給有錢的富人,債權者應當接受。”因爲債權者有權從負債者跟前或替負債者還債的富人——第三者跟前收回自己的債務。但取得第三者的同意不是條件。因爲穆聖在聖訓中未提及他,而債權者爲了收回債務把第三者要按負債者對待,所以,再不需取得他的同意。但哈奈菲派、沙菲爾派中的部分學者主張:取得第三者的同意爲條件。
2、所轉的債和第三者償還的債在種類、數額、期限、優、劣等方面都要一致。如果賒欠的債是金子,而被轉後償還的是銀子,則轉債無效。同樣,賒欠的債是立即償還的,而被轉後延期償還或賒欠的債是延期償還的,而被轉後立即償還,或所轉的債和第三者償還的債在優、劣方面有差異,數額不相等時,則轉債無效。
3、要肯定第三者是有能力還債的,假若負債者把債轉給連工資都拿不上的職員,那麽,轉債無效。
4、轉債者和償債的第三者必須明確債務。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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