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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狗咬傷人 狗主人判刑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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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5-3 00:46:25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狗咬傷人 狗主人判刑

  屏東一名4歲的小男童,被鄰居的狗咬傷,造成臉部左側鼻淚管斷裂、眼眶骨折,雙方賠償金額談不攏,男童家人提告,法院判處飼主29天拘役,而且還可能面臨民事賠償官司判決賠償。
  被狗咬的男童左眼眶骨骨折,鼻淚管也斷裂,手術後左臉上留下好大一個傷痕,男童家屬詳列醫療和精神損失清單,向鄰居狗主人要求26萬5000元的賠償,狗主人說沒錢,男童家屬氣得告上法院。
  男童阿嬤說,「醫生說以後還要第二次開刀,那時候的開刀還要經過美容,你看那個經費要多少,一般的家庭負擔得起嗎?」
  不過,狗主人則說,早就想要和解,但實在付不出這麼大數目,加上是男童拿棍子打狗,狗害怕才會攻擊,對方也有責任。
  這起判例提醒養狗民眾,狗的過失,狗主人可是要負責任的。

法律教室

  養狗的人,如果不能管制狗的失序行為,因而造成他人身體健康的傷害,當然要負責彌補,否則法律對被咬傷的一方就失去了意義。

  對於犯罪結果之發生,法律上有防止之義務,能防止而不防止者,與因積極行為發生結果者同,規定在刑法第15條不作為犯,而不作為犯區分成純正不作為與不純正不作為兩種,後者是以不作為手段來達成與作為有相同的結果,例如生母不餵幼兒。

  不純正不作為犯因不作為成立犯罪,在具有一個保證人地位為前提之下,而保證人地位來源可以區分為法律規定與一般生活經驗,其中就有危險源的監督義務,例如鐵路看柵工人甲,眼看火車駛近,仍不驅趕鐵道上玩耍之孩童,致孩童遭撞死,動物也是危險源,飼主應有監督義務,如拳養的犬隻咬傷他人,如有過失,即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者,即應負過失傷人刑責。

  民事上依侵權規定,動物加損害於他人者,由其占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規定在民法第190條。好好看管自己的狗,免得咬傷他人,還換來一個刑事的處罰。


來源: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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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5-5 16:06:50 |只看該作者
謝謝您的分享唷  受用無窮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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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5-11 22:06:22 |只看該作者
雪之前在外自己租屋的時候,坐上摩托車準備發動的時候,右腳踝突然感到一陣刺痛,低頭一看發現一隻狗正咬著我
不放。

雪認出那是一樓鄰居的狗,在甩開牠之後先騎車離開。等事情辦完後,雪跟警衛說這件事,警衛也跟那位鄰居說;結
果那個人居然睜眼說瞎話,說他都把狗鎖在家裡,怎麼可能出來咬人。雪實在氣不過,跟他說大樓有監視器,大可調
出來看。警衛也跟他說,他家的狗咬傷大樓住戶已經不是第一次了!

最後那個人帶著里長及一包一千塊的紅包到雪家來找我(應該是問警衛才知道的),雪堅持不要紅包要提傷害告訴,
最後里長拉著雪,要雪息事寧人;那個人更是把紅包丟在客廳桌上就連忙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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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5-11 22:27:14 |只看該作者
既然要養狗,就請看好牠,我最恨沒品的狗主人,放任讓狗去追人,這種刑罰應該不輸酒醉才是,應該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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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5-12 00:25:12 |只看該作者
雪琪 發表於 2013-5-11 22:06  
雪之前在外自己租屋的時候,坐上摩托車準備發動的時候,右腳踝突然感到一陣刺痛,低頭一看發現一隻狗正咬著 ...

後來呢??有告嗎????還是就算了??

點評

雪琪  里長三不五時來我家樓下關切,還說狗主人已經將狗鎖在屋內,並且保證不再放出來,要我別提告。在傷口結痂後家人也說放過他  發表於 2013-5-12 00:4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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