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查看: 466|回覆: 1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法律常識] 名校博士生酒後駕車被罰寫造句 [複製連結]

SOGO超級版主

終身義工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論壇特頒成就勳章 超級版主勳章 發帖狂人勳章 原創及親傳圖影片高手勳章 熱心參予論壇活動及用心回覆主題勳章 生活智慧王勳章 民俗耆老勳章 小說之星勳章 藝術之星 IQ博士勳章 星座之星勳章 SOGO搞笑之星勳章 手工藝勳章 福爾摩沙龍勳章 發明家勳章 美食達人勳章 旅遊玩家勳章 暢飲達人勳章 拈花惹草勳章

狀態︰ 離線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13-5-15 00:09:23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名校博士生酒後駕車被罰寫造句

  又一件酒駕的社會新聞,就有一名台灣大學博士生酒後駕車,檢察官為了讓他有處罰的效果,於是就命其被告要寫作國小國文的測驗卷,其中造句測驗題中,就有一題是「沒想到……幸虧」,結果他的作答竟寫「沒想到犯了公共危險罪,幸虧檢察官讓我緩起訴,下次不敢再犯了」。後檢察官即開出一條生路給他緩起訴處分,同時處分給付一定金額於公益團體。台大的博士生去寫國小的測試卷,其實是要強化他對此事件的看法。
  這張國小國文的測驗卷還有兩題造句,第二題是「只要……都能」,他則以「只要願意悔改,法院都能考量狀況,酌予機會」。經過檢察官仔細的評估後,覺得他已經達到懲罰及教誨的程度了,才給他緩起訴處分的機會。

法律教室:

  從早期刑法並無對酒醉駕車加以處罰之法律,經過立法院在民國88年4月21日,訂定通過有關重大違背義務致交通危險罪(即是處罰酒駕之刑罰),可是從上案件中,台灣大學博士生如此高的知識份子,還是違反上述酒駕規定,顯見現行刑法的法令,並無法嚇阻愛酒人士的行徑。按地檢署檢察官遇上第一次酒駕被抓的被告時,可以選擇給予犯罪行為人緩起訴(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之機會,並加註附條件,如給付知名基金回饋社會等條件,另最特別的是本案件檢察官要求被告,需寫作國小六年級國文測驗卷,雖然寫作測驗卷聽很基本,卻可以給該名台大博士生予以教訓,同時符合緩起訴的附條件(同法第253條之2)


來源:聯晟法網

喜歡嗎?分享這篇文章給親朋好友︰
               感謝作者     

Rank: 3Rank: 3

狀態︰ 離線
2
發表於 2013-5-15 16:34:40 |只看該作者
喝酒就絕對不要開車
不然都害人害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5-8-5 03:27

© 2004-2025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