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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宰的牲畜
應宰的牲畜只是駝、牛、羊,不許宰其他牲畜。
真主說:(……以便他們記念真主之名而屠宰他所賜他們的牲畜……)(《古蘭經》二二:34)。
可宰半歲綿羊,一歲的山羊,二歲的牛,五歲的駝,無論公、母均可。艾布胡勒的傳述:我聽穆聖說:“半歲的綿羊作爲犧牲品真好啊!”吳古白的傳述:我請教穆聖:主的使者啊!我只得到半歲的綿羊,穆聖說:“你把它做爲犧牲品”。紮比爾的傳述:穆聖說:“你們應宰到達法定年齡的牲畜,如有困難,可宰半歲的綿羊。”
聖訓中的到達法定年齡的牲畜是指:五歲的駝,二歲的牛,一歲的山羊,一歲或半歲的綿羊。這是根據衆法學家的不同主張而制定的。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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