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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贈者可以自用公益産業
部分學者主張:捐贈者可以用公益産業。穆聖對一個只有一枚金幣者說:“你把它施捨給你自己。”因爲捐贈公益産業的目的是接近真主,自用公益産業也是近主的功修。這也是艾布哈尼法、艾哈默德、馬立克派的伊本·色阿尼、沙菲爾派的伊本·蘇萊迪等學者的主張。甚而部分學者主張:如果捐贈者是受行爲限止的人,那麽,他可以自己和他的子女留用公益産業,因爲受行爲限止的人需要他人保護他的財産,而他通過使財産做爲公益産業來實現這種目的。有的學者主張:不允許受行爲限止的人把財産做爲公益産業而保護自己的財産,因爲他用公益産業等於自己擁有了自己的財産,所以,不允許自用公益産業,如自己買自己的東西或把自己的東西送給自己一樣。穆聖說“你把出產施捨給人們”就是讓他人擁有。這是沙菲爾、馬立克派和罕伯裏派的主張。
來源:伊斯蘭教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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