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查看: 421|回覆: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法律常識] 出發前旅客能否臨時取消契約? [複製連結]

SOGO超級版主

終身義工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論壇特頒成就勳章 超級版主勳章 發帖狂人勳章 原創及親傳圖影片高手勳章 熱心參予論壇活動及用心回覆主題勳章 民俗耆老勳章 小說之星勳章 藝術之星 IQ博士勳章 星座之星勳章 SOGO搞笑之星勳章 手工藝勳章 福爾摩沙龍勳章 發明家勳章 美食達人勳章 旅遊玩家勳章 暢飲達人勳章 拈花惹草勳章

狀態︰ 離線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13-6-18 19:38:23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出發前旅客能否臨時取消契約?

 出發前旅客能否臨時取消(終止契約)?民法雖然沒有明文規定,但是民法對旅遊已開始未完成前卻容許旅客隨時終止契約(民法第五百一十四條之9參照),所以出發前臨時取消,當然更沒有禁止的理由。惟若因此造成旅行社的損害,旅客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而依國外旅遊契約書第二十七條之規定,旅客於旅遊活動開始前得通知旅行社解除契約,但應繳交證照費用,並依於何時通知旅行社,分別按第二十七條所定之標準負賠償責任。

 國內旅遊契約書第十八條也有相同規定。所以出發前,旅客有權臨時取消,只不過須負擔賠償旅行社因此而造成之損害。此外,出發前,旅客得變更由第三人參加旅遊。而且這項「旅客變更權」,不必得到旅行社的同意。
 旅行社非有正當理(例如公務員非經許可不得到大陸旅遊)不得拒絕(民法第五百一十四條之4第1項)。第三人因此成為旅客而增加費用,旅行社可要求補足,如果是減少,旅客不可請求退還(民法第514條之4第1項)。所以是「多不退,少補」。

來源:聯晟法網
喜歡嗎?分享這篇文章給親朋好友︰
               感謝作者     

請注意︰利用多帳號發表自問自答的業配文置入性行銷廣告者,將直接禁訪或刪除帳號及全部文章!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5-6-4 21:43

© 2004-2025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