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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員工認股選擇權?
員工認股選擇權是指公司依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條之二規定之程序與員工締結契約,員工因此取得「於一定期間內,得以約定價格認購特定數量公司股份」之權利。締結契約後公司應發給員工認股權憑證,員工不得轉讓於他人,員工或其繼承人需依此憑證行使權利。
認股權憑證是衍生性金融商品之一種,公司依法發行,得以認購股份之權利證書,其持有人得於該約定的條件,於一定的有效期間內,以特定的價格向發行公司請求認購特定數量之股份。員工認股權憑證係將員工與認股權憑證做結合,充作獎勵員工之用。因為實務上公司通常給予員工認股權當日或稍低之價格,若之後公司成長反應於股價上,員工便可大幅獲利,如此一來,股東的利益會跟員工趨於一致,所以員工便會致力於提升公司績效,並可吸引優秀員工長期留任。
來源: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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