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查看: 1226|回覆: 13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法律常識] 不甘心分手 大學生為愛殺傷女友 [複製連結]

SOGO超級版主

終身義工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論壇特頒成就勳章 超級版主勳章 發帖狂人勳章 原創及親傳圖影片高手勳章 熱心參予論壇活動及用心回覆主題勳章 生活智慧王勳章 民俗耆老勳章 小說之星勳章 藝術之星 IQ博士勳章 星座之星勳章 SOGO搞笑之星勳章 手工藝勳章 福爾摩沙龍勳章 發明家勳章 美食達人勳章 旅遊玩家勳章 暢飲達人勳章 拈花惹草勳章

狀態︰ 離線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13-8-7 00:00:24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 x 1
不甘心分手 大學生為愛殺傷女友

  一名就讀新竹市某大學的男學生,因懷疑女友移情別戀另結新歡,再加上最近又頻頻提出分手的要求,無論男大學生如何用盡手段、想盡辦法,女友始終不回頭。該男大學生於是衝動持水果刀猛刺女友手腕,再自行割腕自殺,結果兩人都被送醫急救,急救後均無大礙。
  某日下午,兩人相約在女方家中談判,談判結果女方堅持分手,男大學生於是拿出水果刀,先是歇斯底里的猛刺床單,接著持刀猛刺女友的手腕,還用力拉扯,造成女友的手腕肌腱斷裂,必需長期復健才能完全康復。事發當時,女友趁男大學生理智失控時,奪下水果刀後衝出報警。
  傷害罪部分女友不提出告訴,但警方衡諸犯案時的動機和現場血跡遍佈的情形,還是將男大學生依殺人未遂罪移送地檢偵辦。

法律教室:

  究竟告訴乃論與非告訴乃論之罪有何差別?告訴乃論之罪在被害人提出告訴後,檢警單位才會著手偵查,即有告訴,才以法律論之。

  當時許瑋倫發生車禍時,由於並非當場死亡,所以她的助理只有過失傷害罪可能成立,但幾經波折,許瑋倫還是香消玉殞,沒有渡過危險期的考驗,瞬間她那開車的助理就變成觸犯過失致死罪,檢警單位只能主動介入偵查,不待被害人或其家屬主張權利受損,也不需要。

  過失傷害罪是告訴乃論,過失致死罪不是告訴乃論罪,非告訴乃論之罪檢警都要主動偵辦,而如何區分某罪是否是告訴乃論或否?法律上,如係告訴乃論之罪均要法有明文,依刑法第287條可查出過失傷害罪須告訴乃論。

  本件新聞雖不若許瑋倫車禍案件那麼受人矚目,但法律上卻有同工異曲之妙,同樣是被害人不願追究加害人的法律責任,但依客觀事實適用條文從告訴乃論之罪變成非告訴乃論之罪,檢警都要主動介入偵辦。

  而傷害罪與殺人未遂如何區分,當然我們都知道要從犯罪人主觀犯意決定,但是人的主觀意思如何從外部觀察到,只能從客觀的犯罪情況,被害人的傷勢窺探一二,警察認為犯罪人的犯罪動機及現場血跡遍佈的情形,應是基於殺人故意做這些行為,故主動介入偵辦,以彰法治。


來源:聯晟法網

喜歡嗎?分享這篇文章給親朋好友︰
               感謝作者     

Rank: 2

狀態︰ 離線
2
發表於 2013-8-8 17:53:56 |只看該作者
寶貝 發表於 2013-8-8 17:23  
愛的時候說什麼都好 不愛的時候  說什麼都不要 ㄧ點都不自制  雙方都有錯

說的好!客觀!雙方都有錯!

Rank: 8Rank: 8

狀態︰ 離線
3
發表於 2013-8-8 18:36:45 |只看該作者
不想在一起沒感覺,這樣有錯,錯在哪哩,男生有問題才對,不願意在一起,就可以殺對方!!

我對於樓上兩位的看法不太認同!!!

狀態︰ 離線
4
發表於 2013-8-8 20:05:02 |只看該作者
感覺對了在一起很好,感覺不對分開更好
下一個未必會不好,男的太執著,放不開
女生也是父母生養的 就放她自由飛,單一方的強求不是永恆之道
還是相戀最好..愛他就放她自由

Rank: 2

狀態︰ 離線
5
發表於 2013-8-8 21:29:03 |只看該作者
法律上都是以(動機)跟犯後態度..量刑為主.我說大多數啦!至於起訴跟判決都(自由心證)..台灣沒有陪審團制度..所以..就你說的..雙方談判(一方)被用武器所傷?沒犯意嗎?動機是想挽回女友的心..(不成)..造成傷害(武器)..跟開車不慎造成傷亡..不一樣喔!!!

Rank: 5Rank: 5

狀態︰ 離線
6
發表於 2013-8-9 18:49:01 |只看該作者
何苦呢放她走在找下一個就好啦...畢盡也曾經愛過
法律教室增長知識阿。(愛心已送)
學到東西叫準備、建立關係是機會、若要不斷有機會、就得時時做準備

Rank: 2

狀態︰ 離線
7
發表於 2013-8-9 20:46:49 |只看該作者
值得嗎? 等比較成熟後 在回想就覺得當時自己怎那麼笨了

Rank: 3Rank: 3

狀態︰ 離線
8
發表於 2013-8-10 04:22:59 |只看該作者
這太扯了怎麼有這種人 這算精神有問題了吧?

Rank: 2

狀態︰ 離線
9
發表於 2013-8-11 06:34:09 |只看該作者
寶貝 發表於 2013-8-9 14:59  
本來就是這樣阿~

嗯嗯!所以贊成啊!

Rank: 5Rank: 5

狀態︰ 離線
10
發表於 2013-8-11 07:30:39 |只看該作者
當愛不在時,再多的動作只會加強對方的厭惡,男女對於感情的事確實要當一門學問來修。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5-7-30 13:28

© 2004-2025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