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查看: 485|回覆: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法律常識] 捐助九二一地震救災或其他慈善機構 能否撤銷? [複製連結]

SOGO超級版主

終身義工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論壇特頒成就勳章 超級版主勳章 發帖狂人勳章 原創及親傳圖影片高手勳章 熱心參予論壇活動及用心回覆主題勳章 民俗耆老勳章 小說之星勳章 藝術之星 IQ博士勳章 星座之星勳章 SOGO搞笑之星勳章 手工藝勳章 福爾摩沙龍勳章 發明家勳章 美食達人勳章 旅遊玩家勳章 暢飲達人勳章 拈花惹草勳章

狀態︰ 離線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13-8-13 01:42:23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捐助九二一地震救災或其他慈善機構 能否撤銷?

 財團之設立行為又稱捐助行為,所謂捐助行為,是指財團設立人捐助一定財產並設立章程,以表示設立財團之意思的一種單獨行為。至於財團成立後,財團再向他人為捐助,或他人向財團為捐助時,此時已非捐助行為,而為贈與行為,乃屬契約行為。

 捐助行為為於主管機關許可時,發生效力,故設立人於受主管官署許可之前,得撤回(有稱為撤銷)其捐助行為。原捐助人於財團法人辦理登記後,即不得撤回其捐助行為。但捐助行為既為法律行為之一種,有法律上撤銷原因時,如設立人意思表示錯誤,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均得撤銷之(民法第八十八條、第八十九條)。

 至於財團成立後,再向財團捐助金錢,如前所述則屬贈與行為,其有關贈與之撤銷,自應適用民法債篇贈與契約之相關規定,依民法第四百零八條第二項之規定,本題之情形乃屬為履行道德上義務而為贈與,故贈與人不得撤銷其贈與。

來源:聯晟法網
喜歡嗎?分享這篇文章給親朋好友︰
               感謝作者     

請注意︰利用多帳號發表自問自答的業配文置入性行銷廣告者,將直接禁訪或刪除帳號及全部文章!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5-6-3 10:07

© 2004-2025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