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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生小孩竟不用負責任?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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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8-15 00:02:21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 x 1
生小孩竟不用負責任?

  台x市陳姓男子得知張姓女友懷孕後,為了不想對張女負責及其小孩的扶養,於即落跑去向不明,張姓女友怒而向陳提告遺棄罪。檢察官經過偵查後,認為雙方並無婚姻關係,陳男不必對女友及胎兒負擔扶養或保護等義務,於是予以不起訴處分。
陳男與張女之前曾為一對戀人,就在陳男於今年2月中,得知張女懷孕後即說自己精神不佳,想要搬離同居的公寓回家老家靜養,從此避而不見並斷絕往來,陳因而被張女控告遺棄。
  檢方經過查證後得知,陳男承認張女曾告訴他懷孕,可是否認對她遺棄,陳辯稱說他們曾經談及婚嫁,但因只有口頭約定婚姻至今未公開,不料雙方後來發生問題於是不談結婚的事了。

法律新聞

  社會大眾都會認為,只要有遺棄自己的父母親、配偶或兒女,即有刑法第294條違背義務之遺棄罪之規定,其實從上例遺棄罪之不起訴處分中,以及從29年上字第3777號,皆可得若負有此項義務之人,不盡其義務,而實上尚有他人為之養育或保護,對於該需被救助之人,並無危險者,難成立遺棄罪。故上述陳員在經過確認生父後,如違反扶養義務時,只得依民事訴訟法請求救濟給付其扶養、教育費等各項費用,至於刑法上遺棄罪則恐難成立。另本法所指的「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是指義務人不履行其義務,對無自救力人的生命有危害而言。


來源: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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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8-15 19:06:39 |只看該作者
所以說啦吃虧的永遠是女生
孩子是無辜的要生嗎那怎麼養呢
墮胎嗎想想對得起良心嗎
女生嗎要有智慧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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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8-15 19:32:27 |只看該作者
請不要以偏概全好嗎
不是所有男生都這樣
想必看到這新聞的其他男生
大部分都會覺得這男生實在太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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