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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音樂著作權歸屬問題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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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9-2 01:23:35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音樂著作權歸屬問題

  知名製作人「小蟲」陳煥昌與前雇主北聯唱片負責人鄭鎮坤,為了包括「涼啊涼」等十八首音樂單曲的著作權告上法院,板橋地方法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除了鳳飛飛彤彩專輯中的「酒」的這首歌,鄭鎮坤享有著作權外,其餘十七首歌曲著作權均為小蟲所有。

  關於著作權之歸屬,依著作權法第十一條規定,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雇用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依前項規定,以受雇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歸雇用人享有。但契約約定其著作財產權歸受雇人享有者,從其約定。又著作權法第十二條規定,出資聘請他人完成之著作,除第十一條情形外,以該受聘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出資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依前項規定,以受聘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依契約約定歸受聘人或出資人享有。未約定著作財產權之歸屬者,其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

來源: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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