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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揚州炒飯」商標爭議
日前據聞,主管中國大陸商標註冊事項之大陸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揚州炒飯」之註冊商標,此事引起華人世界相當大之爭議,蓋因「揚州炒飯」在華人世界是習知的一道「菜餚」名稱,以之使用於餐飲服務或炒飯商品,應係指定服務或商品本身習慣上通用之名稱,而依我國商標法第三十七條第十款規定「地名」不得做為商標名稱之規定下,自應不准作為商標註冊,所以大陸廠商如持以向我國申請商標註冊,依前揭法條規定當無法獲准註冊。
至於大陸地區之「揚州炒飯」商標註冊人,是否可以向中華民國境內參飲業者主張商標專用權?由於各國商標註冊係採屬地主義,也就是說註冊人只有在其註冊國享有商標專用權可據以禁止他人使用,大陸註冊之「揚州炒飯」商標應只有在大陸地區可以禁止他人使用該商標,並不能拘束我國業者使用該名稱,因此,台灣地區之餐飲業者毋須擔心此一事件之發生。
來源: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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