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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老少配女被訴妨害性自主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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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9-24 00:48:08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老少配女被訴妨害性自主

  在高雄有一位35歲育有一子的辣媽,竟吃起了嫩草,與一名年僅15歲的國三男交往,使該小男生接二連三的蹺家去高雄與辣媽約會,日前因為再度離家20多天,家人擔心才向當地警方報案受理失蹤人口,警方於臨檢高雄的網咖時,找尋到該名國三男,於是通知家屬帶回,才發見這一起姐弟戀,由於女方可能涉及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等,警方將找出該名女子移送法辦。
  國中男現階段正是向往戀愛的過度期,該名就讀台中市某國中三年級的小男生,在網路上結識並邂逅一名年齡比他大20歲的熟女,雖說她已有一名5歲幼子,但國中男選擇愛上她,在發生前其實男方母親查覺有異,並告知兒子還是以學業為重,不料兒子他無法自拔,曾多次離家私會她。本月26日將舉行基本學力測驗,可是國三男還是找不到人,家人擔心才向警方報案,並開始從兒子的電腦裡,找到網路上交談的內容及透過IP找尋兒子。

法律教室:

  一般我們對於刑法上妨害性自主,大多皆是認為是男侵害女居多,很少有聽見女侵犯男的,上述即是一起女對男侵害的案件,若上述該名女子運用網路與其國三男認識,進而結織戀愛,並不願意返家繼續就學等情,可能觸犯刑法第240條和誘罪,得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何謂「和誘」,是指經被誘之人同意,而加以誘拐,使對方置於自己實力支配之下,並有脫離家庭或其監護權人之管理。另除有和誘問題外,在戀愛通常亦可能發生性行為,而該名少男年僅15歲,故得依刑法227條第3項與幼童性交、猥褻罪,處以七年以下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來源: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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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0-1 10:37:31 |只看該作者
所以要吃幼齒~也是要合法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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