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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褲子呢?」 有聲無影非通姦
李姓男子去年深夜返家後,妻子把他的內褲丟到洗衣機,發現內褲上有精液,心中起疑,於是到先生的車上查看行車記錄器,發現老公半夜開車到山區夜遊,從側錄的聲音還發現,副駕駛座有老公的蔡姓女同事,蔡女一度喊「我的褲子呢?」「你不要親我」等語,車上還不時有拉開拉鍊聲音。
李妻氣得質問老公,李男一度回嗆「我很久沒在車上做了,這樣妳滿意了嗎?」李妻因此咬定丈夫和蔡女有染。
檢方調查時,李、蔡2人均否認發生性行為,李稱只是載女同事出遊,沒有逾矩行為,至於很久沒在車上做只是氣話,都不是事實;蔡女則稱李男對她有好感,可能想進一步和她發生關係,但她拒絕,李男也很安分,沒越雷池一步。
檢方認為,由於沒有影像畫面,或其他證據可證明2名被告發生性關係,加上對話內容沒有明確喘息聲,或提到有性行為等相關用語,無法斷定被告在車上做愛,行車記錄器顯示時間設定在99年,和去年發生日期不符,認定罪證不足。
法律教室:
刑法上之通姦係指與配偶以外之異性在合意之情形下發生生殖器之接合,意即男女姦淫之行為,故其範圍與刑法修正後之「性交」不同。本案中,行車記錄器內容,只有錄音內容,難以認定行為人雙方是否有為通姦之行為,又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李妻所提出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其夫與蔡女間有性行為的發生,故不得逕認其二人成立刑法第239條妨害家庭罪。
來源: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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