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查看: 401|回覆: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其他] 債權債務 [複製連結]

SOGO超級版主

終身義工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論壇特頒成就勳章 超級版主勳章 發帖狂人勳章 原創及親傳圖影片高手勳章 熱心參予論壇活動及用心回覆主題勳章 生活智慧王勳章 民俗耆老勳章 小說之星勳章 藝術之星 IQ博士勳章 星座之星勳章 SOGO搞笑之星勳章 手工藝勳章 福爾摩沙龍勳章 發明家勳章 美食達人勳章 旅遊玩家勳章 暢飲達人勳章 拈花惹草勳章

狀態︰ 離線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13-10-1 15:46:11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債權債務

        一切榮耀屬於安拉,我們讚美他、求助於他、求恕於他,祈求安拉保佑我們免遭自身及惡行的傷害;凡安拉引導者無人能使其迷誤,凡安拉使其迷誤者無人能引導之;我見證萬物非主,惟有安拉,獨一無二的主;我見證先知穆罕默德是主的僕人和使者,願主賜福安於他和聖裔及全體聖伴們!

       最真的言辭是安拉的話語,最好的行為是先知的品行,最惡的事物是離經叛道,凡離經叛道屬於異端行為,凡異端行為屬於迷誤行為,凡迷誤行為必遭火獄之災。

       “信士們啊!你們要虔誠地敬畏安拉,只應順主而亡。”(《古蘭經》3章102節)

       “世人啊!你們要敬畏造化了你們的主,他創造了一個人,又創造了其配偶,再由他倆繁衍出許許多多的男女。要敬畏你們相互以其名義進行訴求的主,並敬重親屬關係,安拉是監察你們的主。”(《古蘭經》4章1節)

       各位教胞:

       伊斯蘭法研究者發現,伊斯蘭法的立法宗旨是保護個人、社會乃至全人類的五項基本人權:信仰、生命、財產、名譽、思想。伊斯蘭法非常重視個人的權利,對其給予了充分的肯定、尊重和維護,有的學者甚至總結出“人法從嚴,主法從寬。”的立法原理。

       為此,安拉提醒尊重人的財產權:“信士們啊!你們不得互相非法侵吞財產。”(《古蘭經》4章29節)

       先知(主賜福安)也說:“任何人的財產未經其本人同意不得使用。”(艾卜宏賴·瑞尕希由其伯父傳述《艾哈邁德聖訓錄》)

       先知還提到立法原則:“你們的生命、財產和名譽神聖不可侵犯,就如此月此日於此地一樣神聖不可侵犯。”(《兩大聖訓錄》)

       伊斯蘭法中關於財產的法律,涉及到債權債務問題。聖使(主賜福安)說:“穆斯林互為兄弟,不得欺壓和拋棄自己的兄弟。誰滿足兄弟的需求,安拉必滿足其需求;誰致力於解決兄弟的困難,安拉必解決其困難;誰替兄弟消除一個煩惱,安拉在複生日必為其消除一個煩惱;誰替穆斯林兄弟遮掩隱私,安拉在複生日必為其遮掩隱私。”(阿蔔頓拉·本歐麥爾傳述《兩大聖訓錄》)

       還說:“任何一個穆斯林只要給另一個穆斯林借款兩次,就等於施捨過一次。”(伊本麥斯歐德傳述《伊本瑪傑聖訓錄》)

       一般而言,給人借錢是一種可嘉行為,這有助於急需者解決燃眉之急,而且對有能力者而言給急需者借錢是義不容辭的責任。但是,如果以利息為條件、或明知其用途非法而給人借錢,屬於非法行為。借款若用於擴展並非急迫的許可之事則也無妨。

       對借款者要區別對待。還款表現良好的人,對其提供非法借款或不提供救急借款都要受到教法譴責,甚至不提供可嘉借款也應受到責備。對於還款表現不良的人,為了保護自己的財產和權益不受損失而拒絕給其借錢,則不負任何教法責任。

       另一方面,伊斯蘭嚴厲警告消極還債和拖延還債的行為,提醒欠債者負有重大的信義和責任。至尊主說:“安拉命令你們對人要守信用。”(《古蘭經》4章58節)

       “如果你們彼此信任,那麼被信任者必須要守信用,並要敬畏自己的主 —— 安拉。”(《古蘭經》2章283節)

       “你們要遵守各種諾言。”(《古蘭經》5章1節)

       布哈裡在其《聖訓錄》的「還債節」中專門輯錄了相關的聖訓。

       教法認為消極還債的性質嚴重,安拉將其從豁免條例中排除。聖使(主賜福安)說:“為主而犧牲者的一切都可以得到赦免,唯有債務除外。”(阿蔔頓拉·本阿慕爾傳述《穆斯林聖訓錄》)

       聖伴艾卜胡萊賴(主降喜愛)傳述:“以前每當有人抬著欠債的亡人來到聖使跟前時,他總會問:‘他的債務還清了嗎?’如果回答說是,他會親自給亡人舉行葬禮,否則他就會說:‘你們去給他舉行葬禮吧。’後來安拉使他取得了一系列勝利而國庫變得充裕,他便說道:‘我對於信士比其生命重要,所以誰負債而亡,我替誰還債。’”(《兩大聖訓錄》)

       聖使(主賜福安)之所以拒絕親自給欠債未還者舉行葬禮,是因為先知舉行的葬禮屬於求情行為,先知的求情肯定不會被主拒絕,而債務是必須經過償還後才能免除的。

       各位教胞:

       有能力還錢卻遲遲拖延,是一種極其醜惡和可恨的不義行為,聖使(主賜福安)說:“有錢人拖欠債務是不義行為。”(艾卜胡萊賴傳述《兩大聖訓錄》)

       還說:“有錢不還債者,可以對其進行申斥和懲罰。”(謝瑞德·本蘇外德傳述《艾卜達伍德聖訓錄》《奈薩依聖訓錄》《伊本瑪傑聖訓錄》)

       所以,我們應該銘記以下幾項有關債務的經訓教導,這些都是本著行善、仁慈、同情的原則和方便、靈活、量力而為的精神發出的教誨:

       1)只在急需時向人借錢,同時要以真誠的舉意下定決心儘快還錢。聖使(主賜福安)說:“拿了別人的錢財想著還錢的人,安拉會替他償還;拿了別人的錢財想著揮霍的人,安拉會使其揮霍一空。”(艾卜胡萊賴傳述《布哈里聖訓錄》)

       安拉替有心還債者償還債務是指:在今世使其容易賺錢還債,若在還清債務前不幸去世,安拉則替其在後世還債,會按其願望使債權人得到滿意。

       然而對於騙子,安拉在今世使其財富無福而揮霍一空,在後世令其自受其害,毫不留情地使其遭受各種懲罰。

       2)以良好的方式還債,在還債時要酬謝債權人。聖伴艾蔔拉斐爾(主降喜愛)傳述:“先知曾向人借過一峰幼駝,他在收到天課駝後命我去給那人還駱駝,我只找到了比那幼駝更好的六歲駝。聖使便說:‘就把這給他吧!最好的人是還債最慷慨的人。’”(《穆斯林聖訓錄》)

       3)給生活困難的人提供方便。穆斯林的義務之一,是讓有困難的債務人延期到方便時還債。至尊主說:“如果負債者有困難,則等他寬裕時還債。”(《古蘭經》2章280節)

       困難是指因缺錢而處境艱難,先知(主賜福安)說:“誰給困難者方便,安拉必在今世和後世給其方便。”(艾卜胡萊賴傳述《穆斯林聖訓錄》)

       最大的方便就是減免全部或部分債務,至尊主說:“若能免債而施捨,那對於你們是最好的。”(《古蘭經》2章280節)

       先知(主賜福安)說過:“從前有一個商人與人交往生意,當他看到有人困難時便對夥計們說:‘就放過他吧!但願安拉也能放過我們。’於是安拉就放過了他。”(《兩大聖訓錄》)

       給人減免的債務,不能算作自己財產必繳的天課。先知(主賜福安)說:“誰想從複生日的痛苦中得到安拉的拯救,就應該消除困難者的痛苦或免除其債務。”(艾卜蓋塔戴傳述《穆斯林聖訓錄》)

       4)借錢時必須書寫借據。至尊主說:“信士們啊!當你們彼此進行定期借貸交易時,就要書寫契約。”(《古蘭經》2章282節)

       人與人之間書寫借貸契約有其積極的意義,因為書寫能夠確保許可權、避免含糊、有據可依,至尊主強調了債務無論大小都要書寫契約的重要性:“你們不可厭煩書寫契約,無論多少都要寫明期限,安拉認為這樣公平合理,也更有據可依和不產生懷疑。”(《古蘭經》2章282節)

       你們要謹記和遵守這些教誨,就能獲得幸福和成功,從而做到個人生活穩定、社會秩序良好。

       願主以偉大的《古蘭經》賜福我和你們,使我們大家受益於天經的啟示和教誨。

       我講這些,祈望主饒恕我和你們以及所有穆斯林的過錯,你們都向主懺悔吧!主是至恕至慈的。

來源:伊斯蘭之光
喜歡嗎?分享這篇文章給親朋好友︰
               感謝作者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5-8-15 08:18

© 2004-2025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