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查看: 288|回覆: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法律常識] 何謂地上權?有哪些具體事例? [複製連結]

SOGO超級版主

終身義工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論壇特頒成就勳章 超級版主勳章 發帖狂人勳章 原創及親傳圖影片高手勳章 熱心參予論壇活動及用心回覆主題勳章 民俗耆老勳章 小說之星勳章 藝術之星 IQ博士勳章 星座之星勳章 SOGO搞笑之星勳章 手工藝勳章 福爾摩沙龍勳章 發明家勳章 美食達人勳章 旅遊玩家勳章 暢飲達人勳章 拈花惹草勳章

狀態︰ 離線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13-10-2 00:36:35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何謂地上權?有哪些具體事例?

  就一般而言,利用自己所有的土地加以使用、收益,這是最為常見的。但是在今日私有財產制度之下,有土地者未必能親自加以利用,而有能力開發、利用者,未必能取得自己所有的土地。

  為了調和「有」與「用」二者之間的關係,法律特別使土地所有人在不放棄其所有權的原則上,可將其土地提供給他人使用、收益。如此,不僅兼顧雙方的需要,更可促進國計民生,調和社會利益。這種制度,就是「地上權」。

  民法第八百二十三條規定:「稱地上權者,謂以在他人土地上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或竹木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之權」。其中所謂「在他人土地上」,乃表示地上權係以土地為標的物,非謂地上權僅限於土地之設定之。在土地上空(如建高架道路)或地下(如建地下街),均得為地上權的設定。又所謂「竹木」,指以植林為目的者而言,其以耕作為目的而培植茶、桑、果樹等,屬永佃權的範圍,不包括在內。「其他工作物」則如橋樑、隧道或道路等交通設備。在現實生活中,例如:台中縣月眉遊樂區使用台糖公司之土地及台北101大樓利用台北市政府之土地,均係以設定地上權之方式辦理。

來源:聯晟法網

喜歡嗎?分享這篇文章給親朋好友︰
               感謝作者     

請注意︰利用多帳號發表自問自答的業配文置入性行銷廣告者,將直接禁訪或刪除帳號及全部文章!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5-6-5 10:05

© 2004-2025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