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查看: 361|回覆: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法律常識] 銀行實務上可見除將擔保土地設定抵押權外,另於該土地設定地上權,其目的為何? [複製連結]

SOGO超級版主

終身義工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論壇特頒成就勳章 超級版主勳章 發帖狂人勳章 原創及親傳圖影片高手勳章 熱心參予論壇活動及用心回覆主題勳章 生活智慧王勳章 民俗耆老勳章 小說之星勳章 藝術之星 IQ博士勳章 星座之星勳章 SOGO搞笑之星勳章 手工藝勳章 福爾摩沙龍勳章 發明家勳章 美食達人勳章 旅遊玩家勳章 暢飲達人勳章 拈花惹草勳章

狀態︰ 離線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13-10-7 01:55:49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銀行實務上可見除將擔保土地設定抵押權外,另於該土地設定地上權,其目的為何?

  銀行實務上常見除將擔保土地設定抵押權外,另於該土地設定地上權。其目的乃在控管抵押人於土地上建築房屋,以免影響日後抵押權的實行。因為依規定,於土地上建築房屋,如果土地已有設定地上權,於申請建築執照或變更起造人時須經地上權人同意。

  但如為違建則無法控管。又涉及訴訟時,於借款人提起確認地上權不存在時,法院有以銀行之設定地上權乃在擔保債權,不符合地上權設立之本旨,判決銀行敗訴。但就地上權成立之要件而言,是否妥適,尚非無疑。

來源:聯晟法網
喜歡嗎?分享這篇文章給親朋好友︰
               感謝作者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5-7-25 04:14

© 2004-2025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